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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物权法中居住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居住权制度在世界的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中第180条至于191条中也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但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并未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当规定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居住权制度在世界的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中第180条至191条中也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但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当设立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于物权法是否要建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议,如今这一争议似乎已经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尘埃落定。本文从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目前关于居住权制度的两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反对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观点进行了辩驳,指出了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2005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在第15章中规定了居住权,具体包括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的设定方式、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居住权的消灭等。然而,对于居住权这一制度是否有立法必要,学者观点并不统一,理论上的论证亦不深入,有鉴于此,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5.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建立了居住权制度。我国物权法中没有设立居住权制度。但是本文认为我国存在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空间。文中通过分析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社会公共利益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已是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并未规定居住权制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本文从居住权的渊源和历史发展着手,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来论证我国有必要建立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一大缺憾——居住权制度的删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滕晓春 《研究生法学》2007,22(3):132-138
从物权法讨论起草之日起,关于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规定居住权制度,学界就一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大有物权法一日不审议通过,争论就一日不休的架势。在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居住权曾一度规定在用益物权编,然而,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物权法,最终却删去了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规定,对此,笔者实在不能苟同。虽然在《物权法》已经正式颁布,居住权制度已经明确删除的情况下,依然撰文主张设立居住权制度未免给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曾经产生过很大的争议。虽然最终公布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居住权的讨论就此停止。本文从我国对居住权的讨论谈起,在介绍了居住权的产生及其在法德两国的发展后,得出居住权是一项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取代。从我国目前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房价较高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迫切需要对居住权进行立法,来解决没有房子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相似文献   

9.
人役权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古老制度,历经长期发展,在现代表现为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三种形态,但其功能已经由原来单纯生存保障向以生存保障为基础、物尽其用为趋势的方向演进,标的物的范围、权利的期限、权利的内容等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我国物权法应当借鉴人役权制度规定居住权.  相似文献   

10.
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应当指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应由债法调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定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居住权的期限、权能等亦应当体现出适当的柔性。居住权的设立属于私事务,无需公权力的介入。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12.
The central questions of this article are: a) Based on what arguments defended Johannes Althusiu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private and public life sphere? b) What kind of relationships exist between the state on the one hand, and private and other public associations on the other hand? c) Based on what arguments may the government restrict actions of citizens and private associations? Answering these questions lead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Althusius should be mentioned as on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of the liberal constitutional state.  相似文献   

13.
孔红 《政法论丛》2008,(2):83-89
逻辑方法是研究司法论证的传统的方法,对分析、评价司法论证起着重要的作用。逻辑学多元化发展的特征首先表明,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描述推理并定义推理的正确性,并不期待将人类多种多样的的思维方式归结为单一的标准模式。各种演绎模式只能刻画证明性的论证。论辩性的论证过程则需要运用非单调逻辑的工具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刘叶深 《北方法学》2013,7(5):30-42
法律拥有效力部分地依赖于其所在的法律体系具有实效,即得到人们大体上的服从。这就是法律效力理论中的实效性原则。对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来说,法律效力标准都需要来自法律本质、功能的道德原则的支持。表面上,作为纯粹事实的实效似乎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都不协调,但实质上,法律效力依赖于实效是源于"法律的任务应该交给最具实力的人或机构来完成"这一道德原则。根据该原则,实效难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惩罚吸毒的根据——《禁毒法》(草案)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内法学界目前在对吸毒行为如何定性问题上有三种观点相持不下,焦点是吸毒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或者说是吸毒的合法化与非法化的问题。是否将吸毒犯罪化,涉及吸毒者是否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对象以及应当受什么惩罚等问题。关于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论证,既有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思路,又有强调个人自由的古典自由主义以及强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国家—社群主义两种立场。前者注重吸毒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后者则关注公民反毒意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吴贤生 《政法学刊》2004,21(1):34-3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就争议颇多。虽然说新刑法明确规定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仍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从触犯本罪的主体来看,自然人、单位、共犯等问题,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准确界定这些问题对立法乃至司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经过几个世纪的变迁,英国现在有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和王室顾问等几个不同的律师职业阶层。这些律师工作的侧重点不一样,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也不同,他们共同构成了英国律师界的一个有机整体。针对目前存在的是否需要将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两种职业合并的争议,从历史的角度考证英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沿革,介绍与之相关的英国法学教育和律师培训的一些特点,可以得出二者之合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完成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Conclusion Thus, there is a compelling policy argument as well as a suggestive constitutional argument that the practice of selling parental rights in general, and in particular the practice of commercial surrogacy, should not be permitted. These arguments favor the approach adopted in New York State as opposed to any more latitudinarian approach that would permit commercial surrogacy. Clearly, if the payment of money in exchange for parental rights should be prohibited, then we have a strong basis on which to reject the intentionalist theory, along with any other theory tht would link the parentage of a child with the payment of money. This conclusion is in no way undermined by the various arguments recited in part V above that favor the intentionalist theory since, as we have seen, these arguments are flawed.The author wishes to thank Gareth Matthews, Alan F. McMichael and John A. Robertson for their extremely valuable comments on earlier drafts of this article and to thank Sharon Rogers for her exceptional and unstinting editorial assistance.  相似文献   

19.
法律论证有效性需要依循特定语境,这决定了许多司法裁判实例中都体现出来某种直觉性反思。那么在面对普遍性原则与规范的对应时,发现例外情形表现为一种常态。例外指向的是一种关于规则与论证的可批判性与可反思性,应当给予法律人甚至当事人更多的创造力展现、创新性思维甚至直觉性反思的空间。正如关联原则要求的那样,裁判智慧的关键不仅在于裁决结论依循的原则的普遍性与抽象层次,还在于界分与借助不同原则与理念之间的关系。据此也应该确保规则对多种可能性的容纳。  相似文献   

20.
国际民商事合同中的默示选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仁山  黄志慧 《现代法学》2014,36(5):147-161
在国际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尊重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意图,得到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层面的广泛接受。但当事人默示选法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论。当事人的默示选法应当是对当事人业已存在的默示选法意图之认定,而不是对其选法意图的推定或假设,而且,当事人的默示选法在本质上是明示选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实践中,据以确定默示选法的因素包括仲裁(法院)选择条款、相关交易中的法律选择条款、在合同中"提及"或"并入"某国法律以及标准格式合同等。在认定当事人的默示选法时,应将上述指示因素以及合同和案件的整体情况综合起来一并考量。现有条约和国内法实践表明,对于默示选法的证明要求问题,各国尚未形成一致做法。我们应该在承认当事人默示选法的前提下,一方面要严格默示选法的证明要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默示选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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