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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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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大部分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没有被认可,律师行使辩护权困难重重。司法惯性、对死刑数量过分敏感的神秘主义观、司法资源配置相对不足、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是造成该程序中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过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方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指定辩护、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具体权利和强化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监督中对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程序保障,切实加强该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据报道,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已将该修改稿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相似文献   

4.
资讯     
《中国律师》2015,(2):104-106
最高法: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法官要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正确发挥在庭审程序运行中的指挥、控制职能,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周强指出,要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坚决防止走过场,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他要求法官在庭审中要严格把握证明标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6.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确立了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2012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予以了确认.通过实证分析,当前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存在比率过低、律师意见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健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援助制度、强化保障律师执业刑事辩护的工作力度、从听取程序、核实证据、反馈意见等方面着力完善听取制度.  相似文献   

7.
韩旭 《法治研究》2008,(4):48-55
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辩护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和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证据和法官心理层面的原因。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难以被采纳,不仅违背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会导致律师辩护职能的萎缩。保障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化诉讼结构、实现法庭的自治和自决、建立判决理由制度以及构建程序性的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文心 《中国律师》2010,(12):42-44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严格控制死刑数量、提高死刑判决质量、推进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提供了重要契机。然而,在死刑复核权回归的近3年时间里,死刑案件的辩护现状不容乐观。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与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课题组合作,制订出台了《贵州省死刑案件辩护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下称《贵州意见》),将死刑案件辩护中律师应注意的要点集中归纳,  相似文献   

9.
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是法治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亦是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保障机制。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与缺乏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需要推进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明确死刑无效辩护的标准,实行死刑辩护律师资格的认定制,确立死刑无效辩护的惩戒及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8,(6):20-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相似文献   

11.
2015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最高法相关审判庭在辩护律师提出有关事项时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包括查询立案信息、提交书面材料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以及当面反映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  相似文献   

12.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在法庭上陈述、辩护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此项权利目前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并成为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和降低自身执业风险的有力保障。没有“豁免权”刑事辩护举步维艰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这是人类通过几千年的斗争和努力而取得的成果。惩罚犯罪指的是要及时惩罚有罪之人,但不能伤及无辜。保障人权要求在追诉犯罪的过程中,竭尽保护被指控者的程序性权利。两者共同构成现代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完…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律师为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结果无疑对当事人的影响深远,如果想要使当事人能够得到最公正的判决结果,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极其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法官如何了解真相,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在实践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司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简单的论述,希冀能够对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保障机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杨翠芬 《河北法学》2007,25(7):136-139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规定方匾存在许多缺陷,对关乎生命的死刑案件,这些缺陷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包括取证权不平等、会见权不平等)、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面临死刑者无法获得充分的律师帮助等.提出构建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模式、完善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律师帮助权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10,(10):9-9
贵州省律师协会于8月7日公布实施了《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死刑案件辩护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该《意见》共10章102条,详细说明了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辩护注意要点,为律师提供了死刑辩护的规范性示范模板。据悉,这是我国西部地区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碍收回死刑复核权。这意味着中国法治事业的又一进步,意味着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相似文献   

17.
时评     
《中国律师》2011,(3):88-88
最高法出台规定 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2月16日,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11年前的一起校园奸杀案,因被判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张志超对前来探监的母亲喊出“妈,你帮我找律师,我是被冤枉的”而引发律师的三次接力,并进入曾为念斌做无罪辩护的大禹律师事务所的视野. 2016年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了解了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在视频中,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让律师陈述了代理意见,并要求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卷上传到系统,或将重新阅卷.  相似文献   

19.
刘瑞兰 《政府法制》2008,(14):18-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针对突出问题做出修订和补充,条款多达40余条,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律师事业与公众和社会的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20.
江涛 《中国律师》2004,(7):91-91
为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广泛征求法官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就法官尊重律师依法执业作出了《关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会见法官、提交诉讼材料、证据交换、开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条件;法官在庭审中或与律师会见时,应当态度诚恳,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为便利于律师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诉讼,规定要求法官在安排审判事务时应当先于当事人告知律师,对于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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