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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中,同样存在着证明责任问题。诉讼法要件事实也会出现真伪不明,对此法院也需要根据证明责任的规则作出裁定或决定。由于程序结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法院是否依职权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制的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呈现出一系列不同于民事实体法的特点。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关注度远不如民事实体法。对这一问题的忽略不利于实现十九大报告重申的"公正司法"要求,也不利于健全办案过程遵循程序公正的司法制度。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提出申请、提出异议,均可能对程序法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要件事实。  相似文献   

3.
张锋  陈维松 《河北法学》2001,19(3):55-58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性质为法律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 ,其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事实 ,内容包括事实根据与规范性文件依据。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未尽其责时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2000年学者们继续强调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但在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有人从诉权理论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诉讼法的独立地位,主张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论的立场来确定二者的关系,认为诉讼法和实体法是共同服务于诉讼制度的两个车轮,无主从先后之分。〔1〕有人从法院裁判的生成角度分析,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决定着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的提出、认定与范围,因此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对于法院裁判更具决定意义。〔2〕有人认为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是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程序法不是实体法的“助法”,也非其“母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2):82-95
事实与法律在本体论和规范论上都不能实现泾渭分明。这决定了损害也有二象性,既可分为事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等理想类型,又可依事实或法律属性建立众多现实序列。在实体法上,从法律效果的角度反观损害致其本质上无法纯化为事实。要件交错性从外部要求综合其他要件整体判定损害,损害的结构形态则在内部使损害明显包含了评价要素,两者均使损害负载了法律属性,并对规范设计产生了重要影响。程序法也须结合损害的二象性设立具体制度。真正的证明对象应限于损害的事实成分。证明标准须按照损害的具体类型予以调整。事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损害都存在推定问题,但适用范围存在差别。以"得利"替代"损害"和损害法定是损害证明的重要替代机制。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3):89-98
彭宇案判决书是我国近二十年来出现事实认定难题的典型裁判文书,其影响深远,值得重新审视其事实认定说理。本案中就调查程序事实的说理可以依据现有规则进一步补充。由于实体法理论上的争议,对本案中适用公平责任的要件事实存在说理困难。本案的主要证明对象为双方是否相撞这一核心事实,对此同样应当充分说理,但可以在原判中依据经验法则的说理之外寻找替代方案。在证明评价上,本案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认定相互矛盾的诉外笔录和法庭陈述内容,也即两个矛盾的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此外,经由法院外人士在社会大众间传播的"媒体事实",因其影响民众对司法的信赖,也应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8.
孙向阳 《河北法学》2001,19(3):70-72
通过程序对于实体法的创制和弥补、程序法对于实体法功能的发挥和排除、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检验标志、程序是“法治”内容的核心等程序和程序法独立价值的分析 ,探求深刻认识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的理论根据 ,为进而纠正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向提供观念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9.
<正>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上,出现了“两个基本”的概念,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笔者认为,这“两个基本”的证明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其精神是一致的。并且,这一提法不仅对于当前从重从快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几类重大刑事犯罪是必要的,就是今后对于打击一般的刑事犯罪,也是适用的。刑事诉讼上所说的案件事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和程序法上的事实两部分内容;狭义的案件事实仅指实体法上的事实。通常人们使用“案件事实”这个概念时,一般仅指实体法上的案件事实,本文也只研究实体法的事  相似文献   

10.
刑事案件事实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案件大致特定法律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导致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刑事案件事实内部因其所涉诉讼利益的不同形成刑事案件之本体事实与程序事实宏观分化,本体事实包括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以及相应的微观划分,程序事实以重大、一般与其他为基本结构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对于不同层次案件事实因其证明价值不同应采取从最高到低度的四级证明标准进行分层证明。  相似文献   

11.
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董学立 《法学研究》2005,27(5):3-14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应当区分为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和非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的物权归属确定。不能区分此二者,是造成对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之研究不够彻底的原因。我国物权立法应参酌不同立法例,建立以事实物权、法律物权的基本分类为基础的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具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和抽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  相似文献   

12.
权利思维方式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权利思维方式不同于以义务为核心的思维方式与泛政治的思维方式 ,它作为法治条件下的思维方式 ,强调人权是一切权利的出发点 ;个人权利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源泉 ;权利优先于义务和责任 ;真实的权利始终是个体性的权利 ;个体权利优先、基本权利优先是处理权利冲突进行权利选择的基本原则。权利思维方式的展开路径是 ,权利的合理性优先于权利的合法性、权利的现实性优先于权利的理想性 ;权利的实现优先于权利的救济 ;权利的保障优先于权利设定 ;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并重。  相似文献   

13.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14.
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是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权利,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具有坚实的自然法基础,它的创设具有重大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5.
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最有代表性的问题,即,法律不具有权威性,警察执法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警察执法权所必须的权利基础比较淡漠,缺乏强有力的维护警察荣誉的纪律严明的法律权利;警察执法权所必须的权力制约有待完善,过于依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这三个问题也是目前警察执法权的关键因素。对权利的根本保障来源于对权力的制约。制度和法律才是警察执法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6.
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7.
张锋 《政法论丛》2007,(4):69-73
在自然权利的问题上,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尖锐对立,人们遵循着非此即彼的一种思维定势,认为二者水火不容,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使作为坚守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观察者也不得不承认发达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实现自然权利的必由之路。贫穷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只有在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生态化的富足,才有实现自然权利的可能。  相似文献   

18.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圣平 《法学研究》2014,36(4):76-9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厘清农地产权的结构为前提。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产权的结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对农地的利用关系在法律上应当表达为物权关系,以达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目标,主流学说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化构造即应破除。经济学界提出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学说为基础构建农地产权的观点,曲解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他物权设立的基本法理,无法在法律上得以表达,也与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相悖。如果农地的流转仅仅具有债法上的效果,或产生移转物权的效果,则方式自由;如果农地的流转具有创设物权的效果,则方式强制。实定法上就农地转让的条件限制缺乏正当性,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9.
曾哲 《时代法学》2007,5(4):12-17
法伦理学正义价值概念应导入中国和平崛起的法律价值这一在国际法域争论正酣的发展权平等保护问题,中国"和平崛起"是对"和平发展"本质的创新表述,一国崛起的权利即为一国发展的权利。"崛起权"即发展权,而平等的发展权则是人类最基本的正当人权形式之一种。中国和平崛起的正义价值在人权之发展权上应定位为:一曰价值的基础性,二曰价值的母体性。  相似文献   

20.
救济性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其内容主要包括诉愿权、司法裁判权和物质赔偿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当中鲜有救济性权利的规定,而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救济性基本权利规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可以基于现有宪法基础进行完善,改进宪法第41条规定,并增加"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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