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6 毫秒
1.
作为律师,笔者接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法庭在开庭时,不依法通知笔者出庭。我的当事人在开庭时,一再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通知我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让被告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可法庭置之不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也不尽监督职责,无动于衷。庭审后,法院作了偏袒被告的判决。我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笔者又作为她的二审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我们把一审法院非法剥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4条以及《上海市公证条例》第30条明文规定:“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依当事人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此时的公证债权文书相当于1份生效的法院文书,它把法院本应审查的程度降到了最低。现笔者拟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和法院生效文书的区别、担保合同是否属于债权文书以及主合同与从合同间的相互效力关系3方面进行阐述。一、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认定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  相似文献   

3.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4.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还有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实务中,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存在。在处理结果上,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出实体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6.
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对文书收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将文书提出义务明确规定为一般义务,并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书中表明文书的标示和内容明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命令对方当事人为必要的协助,同时新创不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了对违反文书提出命令的制裁措施,充分体现了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立法理念,值得大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借鉴。  相似文献   

7.
在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材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交给被告。无奈,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其他报纸上刊登公告,试图让被告知晓起诉内容,从而于指定时间到庭应诉。但法院用来刊登公告的报纸通常被指定为《人民法院报》,而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统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为普通民众的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人民法院报的。此外,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范围内法院的公告文书,报纸公告栏里各法院的公告送达排列的密密麻麻,即便深爱法院报的读者也不会花时间去看公告,更何况当事人。故而本文就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用更好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6,(7):56-56
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出台了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告知制度,依据此制度,当事人将在最短时间内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告知书》,为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9.
张志明 《中国司法》2001,(10):58-60
所谓“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等。然而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公证法》、《物权法》,对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可依,且由于这项业务与法院的执行业…  相似文献   

10.
叶丹 《法制与社会》2016,(4):132-133
公证文书证明具备对法院裁定案件事实进行约束的效力,法院对公证文书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定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来说,则具备免证的法律效果。文章通过介绍公证文书概述,分析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公证文书证明效力的体现,对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案例展开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公证文书概述、公证文书证明效力、公证文书证明效力体现的如何完善和加强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1.
诉讼文书送达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现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两个当事人两个代理人的案件审判中有12个诉讼文书需要进行11人次送达(向原告分四次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被告分三次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向两个代理人各送达两次出庭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以及组成合议庭,出具财产保全裁定等,送达的工作量还要增加。 根据某基层法院统计,目前符合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仅占55%,还有近一半的诉讼文书送达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隐患,如果按照规定进行送达,送达难度很大,工作量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如原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房屋管理所诉被告徐某等占房、房屋使用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等应于判决生效后7天内搬离本市仙霞路750弄44号101房屋,补付所欠  相似文献   

12.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是法官办案质量和审判水平的综合反映,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院的形象,事关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无疑在审判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裁判文书的说理被称为文书的灵魂,一般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根据以及两者的逻辑联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是联结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的纽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民事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10,(5):56-56
为进一步提高商事裁判文书质量,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制定了《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校核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裁判文书的校核应严把5个环节,以确保商事裁判文书零差错。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9,(12):56-56
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于近期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了该院制定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进一步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5.
正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会自动履行,除非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法院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依法审查受理该种强制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16.
柯阳友 《法学杂志》2007,28(2):100-103
证明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方面诸多权利的集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从属于证明权。我们应以证明权的保障为视角,从三个方面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合理划分当事人和法院收集证据的权限;建立文书提出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7.
从事了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代理、辩护过上百件案子.为数十家企业做过法律顾问工作,却总是在履行完相应的法律程序,完成相应的法律事务,把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自己的工作成果交给自己的当事人之后,没有如释负重的感觉。因为,通过参与处理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尤其是一些纠纷事务、犯罪案件,我感到尽管法院的裁判文书、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已经从事实、法律的角度,分清了当事人的是非曲直,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作为委托律师也完成了自己的代理或辩护任务,但是,我看到许多的当事人、顾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却对纠纷发生的原因、对以后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相应的觉悟,缺少必要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8.
袁中华 《当代法学》2015,(2):126-135
从司法实务中的常见案例出发,可以发现本应适用文书提出义务来解决的案件,裁判者却不恰当的运用了证明责任裁判的方式。这种并非个案的情况说明司法实务对于"文书提出义务"这一民诉法概念还处于非常陌生的境地。这种义务实际上是指持有文书且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或第三人,因举证人将该文书作为证据方法使用,而负有将其提出于受诉法院以便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诉讼法上的义务。尽管它与证明责任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在性质与后果、主体与依据、目的与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以解释论的视角看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包括劳动程序法)上并不缺乏文书提出义务的相关规范,但需要就这种义务的概念表达、适用范围、适用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裁判文书是表明法院对其审理的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惟一载体,是法院裁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通过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可以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法院具有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晴雨表,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本文"是哲学诠释学上的一个术语,意指语言所记载的信息与作者原意相分离的一种客观知识的载体.法院的裁判文书正是一种"本文"。通过对法院裁判文书地解读,可以获得一些与相对客观的知识。笔者选取了诉讼离婚的法院裁判文书作为研究的材料,通过对裁判文书所记载信息的分类、整理与统计,分析了当代中国诉讼离婚的一些社会特征,指出了诉讼离婚制度的若干缺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