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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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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清华法学》2012,6(4):116-13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2.
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要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设置程序后果。  相似文献   

3.
无效辩护制度是有效辩护制度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到,无效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质量。我国辩护制度运行状况堪忧,委托辩护质量不高,指定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就目前情况看,在所有案件中借鉴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无效辩护制度应用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不仅可行,而且紧急。但是,因为司法传统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对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证明责任、救济程序、律师责任的承担等,我国应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5.
顾永忠 《法学家》2006,(4):85-93
为使死刑的判处及执行做到万无一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诸多保障、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首先,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应当保障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起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介入有关侦查活动的权利;其次,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确立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和审理方式相适应的辩护权;最后要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辩护人的执业素质和辩护技能.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律师的死刑辩护技能,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参加了中欧七家单位合作的欧盟大型项目--“加强中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培训”。2004年11月,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封30余位律师组织了为期7天的培训。培训中,包括英美刑辩专家在内的高水平培训者队伍就国际人权标准、我国死刑政策、我国死刑立法、我国死刑司法与死刑案件辩护、获得死刑案件辩护的途径、律师在死刑辩护中的职业道德、死刑案件的一般辩护技能、六类特殊死刑案件的辩护技能等问题与参训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相似文献   

7.
为死刑威慑辩护——功利价值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死刑威慑问题在刑法学中颇具争议,可能鉴于死刑威慑在刑法史上的"劣迹",当今刑法学界普遍回避对其威慑问题的探讨.针对这一"威慑恐惧症",从死刑威慑的功利价值方面为死刑的威慑价值辩护.死刑威慑具有预防犯罪的功利价值,限制或废除死刑的理由不在于死刑没有威慑力.  相似文献   

8.
保留死刑、限制死刑是我国对待死刑的基本立场.在修订刑法、如何通过程序控制死刑以达到准确适用死刑的目的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加强律师辩护正是实现正确适用死刑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死刑案件中,应将律师有效辩护原则贯彻于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真正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是法治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亦是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保障机制。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与缺乏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需要推进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明确死刑无效辩护的标准,实行死刑辩护律师资格的认定制,确立死刑无效辩护的惩戒及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0.
刘世友 《法制与社会》2011,(31):139-140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死刑二审案人命关天,援助律师能否办好死刑二审案,直接关系到死刑二审案的辩护质量,对此,援助律师责任重大,应为维护死刑二审案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存在一种"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律师把庭审环节当成辩护的主要场域,甚至唯一场域,而忽视庭审外尤其是庭审前的辩护活动。审前既不与检警机关设法沟通,也未能说服其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决定;庭审辩护又以宣读根据卷宗撰写的辩护词为中心。这一模式的形成,与审前制度空间的局限、刑事辩护理念的偏差、审前辩护技能的欠缺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导致了诸多消极的后果,尤其是辩护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也难以及时地促使检警机关自我纠偏。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前程序的辩护人地位,使得部分律师日益重视"辩护前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让中国律师彻底走出"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实现有效辩护尤其是有效果的辩护,至少还应从检察机关的审前定位和办案方式的诉讼化、律师权利的增设与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监管和值班律师的定位等诸多方面,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乃至刑事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印波 《法学杂志》2018,(3):115-123
对死刑案件相关辩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对于刑事辩护投入不充分,资源分配不均衡;辩护程序依附于定罪、量刑合一的审判传统;公权力机关内凝型关系挤压死刑辩护的空间;民意与舆论压力也妨碍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语境下,职能部门应调整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费用及其来源,适时提高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充分保障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阶段的辩护程序分离,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在死刑案件中逐步确立无效辩护制度,营造尊重和维护死刑案件辩护权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司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有新发展,正在进行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具有一定突破性,但仍感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应当考虑将刑事辩护援助扩大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加强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创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并完善援助质量监督体系。同时,鉴于人命关天,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为被告人提供全覆盖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而且必须保证援助律师高质量的有效介入。  相似文献   

14.
多年来,我很少做刑事辩护业务。原因不在于自己“为稻粱谋”去放弃收费相对低廉的刑事辩护业务,而商人般地去热衷收费相对较高的民商案件,只在于对刑事辩护业务,我有着一种“爱你真的很受伤”的感觉。  相似文献   

15.
在经过几年的尝试之后,“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也开始成为我国律师辩护的常规辩护形态。  相似文献   

16.
论量刑辩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量刑辩护是随着量刑制度的改革而逐渐引起重视的一种辩护形态.相对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程序辩护来说,量刑辩护具有独立的诉讼目标,也需要有相对应的独立辩护操作方式.收集量刑信息、遘选出量刑情节、提出量刑意见、对公诉方量刑建议进行质疑并最终说服法院接受本方的量刑主张,是量刑辩护的基本内容.对于有着"重定罪、轻量刑"传统的中国法院来说,对量刑辩护的重视,可以帮助其获取更为丰富、全面的量刑信息和量刑意见;而对于偏重"无罪辩护"的中国律师界来说,应当将量刑辩护视为一种独立的、专业化的辩护形态,并确保这种辩护活动得到富有成效的展开.  相似文献   

17.
马军 《中国律师》2000,(11):43-44
写过一篇文章,叫《刑事辩护──中国律师出名的摇篮》。现在看来,当年写的这篇文章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这篇文章只谈及了一个方面,就是刑事辩护作为律师制度的基础,在律师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也为律师成名创造了条件。但是,一方面它又是律师业务的一大尴尬。当你站在法庭上,为一个案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无罪辩护,而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坚持作出有罪判决,几年以后,却是该人民法院运用审判监督权力改判无罪,如此这般,我们当年提出…  相似文献   

18.
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5月28日起施行。据陈瑞华介绍,这是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河南、贵州两省律协也将陆续出台此类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9.
刘娜 《犯罪研究》2014,(6):60-71
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从而查明案件,避免刑事错案。死刑案件的复杂性、重大性和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使得刑事辩护在死刑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死刑错案是发现目前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所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完善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制度也有重要价值。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改进方向应由"有辩护"转向"有效辩护",而这需要通过设立死刑案件刑辩律师专门管理制度和特殊参与机制来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文心 《中国律师》2010,(12):42-44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严格控制死刑数量、提高死刑判决质量、推进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提供了重要契机。然而,在死刑复核权回归的近3年时间里,死刑案件的辩护现状不容乐观。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与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课题组合作,制订出台了《贵州省死刑案件辩护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下称《贵州意见》),将死刑案件辩护中律师应注意的要点集中归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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