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各国政治   2篇
综合类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 毫秒
1
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属于党的制度体系中的高级形态。将法律保留原则引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中形成的党内法规保留原则,对于加强党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首次规定了党内法规保留原则,并明确区分了党内法规的一般规范事项和保留事项。在党内法规的一般规范事项之中,只有党内法规能够对保留事项作出规定,对其余事项,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作出规定,但应当以党内法规为主,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规定要遵循党内法规优先原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准确表达其所欲表达之意,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第二款所规定的保留事项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
“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运行享有全面监督权,这种全面监督权以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授权与被授权关系为政治基础,以宪法与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授权框架为法制基础,旨在实现“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全面监督权可以从越权性监督、程度性监督和不足性监督三个层面来理解,通过硬性与软性两种方式来行使。由于香港社会存在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体制性不认同”,所以,中央需要更加注重使用软性监督方式,即通过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的发言人等机制,及时对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特定言论、行为以及一些新情况,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议,阐释清楚中央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理解,从而逐渐消除香港社会的“体制性不认同”,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认同基础。  相似文献   
3.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制度包括预提名和提名程序。预提名程序涉及到预提名主体、预提名门槛和预提名人数等内容。在提名程序中,提名主体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人数以2至3名为宜。根据班扎夫权力指数,基于亲建制派思路,以"50%"的比例值来构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为宜。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