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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设立缓刑执行机构是现实的需要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作为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执行方法,因它的效果良好而被广泛采用。据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调查结果看,1992年至1997 相似文献
2.
蒋季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2):95-96
对法院调解的弊端探讨由来已久,诉讼和解具有法院调解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自身优点:在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同时适当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充分体现当事人自愿与处分权原则,因此,应当用诉讼和解来取代法院调解,使诉讼和解成为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蒋季雅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5):21-23
通过对婚外恋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讨论,指出我国《婚姻法》应当完善配偶权内容,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且应紧密联系实际,对婚外恋引发的其它一系列问题于法律上加以规范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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