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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公司登记是指登记当事人或登记辅助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程序或条件进行的公司登记。因登记机关所致的瑕疵公司登记,往往会给登记申请人和交易第三人造成损害,此时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申请人或交易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执行限制赔偿的原则以确定其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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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民本”理念集中表现在这样两句名言中:一是“人民是一切的母亲,是对敌斗争一切力量的源泉。”二是“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是真情实意的表达和心血言行的凝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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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要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党始终惦念于心、反复强调做好的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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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畜阴囊透针往返结扎精索去势法,笔者在本刊1982年第5期已作过报道。现将另一种更为简便的方法介绍如下。 手术过程是:将阴囊颈部及周围皮肤剪毛消毒,术者用左手食指和拇指捏紧阴囊颈部皮肤,将精索挤到阴囊的一侧(内外侧皆可),于指压处,将外透穿阴囊两侧壁(从精索的侧旁刺过),带出缝线,松开左手紧捏的手指,让精索推着缝线,回到捏挤以前的位置,针沿原来的皮肤两刺孔(防止刺穿刺孔内的缝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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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141-144
自1994年我国立法机关将制定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以来,至今已形成了三部物权法草案。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关人员对物权立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包括担保物权立法体例之选择、关于国家所有权立法的态度和关于取得时效之存度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有关这三个问题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笔者相应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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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职责之划分是关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研究乃至整个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现行公司登记机关职责之划分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从职责范围看,应当根据公司登记制度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来界定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范围;从登记管辖看,应当根据属地管辖、方便和登记在先等原则重新划定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体系内部的职责分工,主要是废止国家级登记机关具体的登记管辖分工,在地方统一以省级登记机关的名义进行登记。关于登记机关的登记审查职责,对于受理审查,应当执行形式审查原则进行界定;对于登记审核,应当执行实质审查原则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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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畜的传统去势法,不外乎有血去势和无血去势(钳夹法、夹捶法、扎骟法等)两类。另外还有新的化学去势法。这些方法各有所长,但也都存在一些问题。譬如有的受季节限制;有的易出血、感染化脓,或感染破伤风;有的手术时牲畜非常痛苦,有时去势不完全;就是化学去势,目前看也还有阴囊皮肤被药液腐蚀坏死或受牲畜年龄限制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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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得较为模糊,不便于人们对保险经纪人的认识。考察英美法系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及其成因,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将保险经纪人定位为建立在委托关系之上的保险居间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不仅能全面准确地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界定,而且有益于人们正确认识保险经纪人,促进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信赖利益是两大法系学理及判例在讨论和确定合同损害赔偿范围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但两大法系对信赖利益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分歧.在学理上进一步认识信赖利益之含义,统一对信赖利益的理解,将信赖利益之赔偿引入违约赔偿情况下加以适用,对于在立法、司法和学理上认识违约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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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6):108-111
我国《合同法》已规定了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本文认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基础上,依事物通常进行或者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预期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肯定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既是完全赔偿原则的要求,也是损害赔偿宗旨的要求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持交易秩序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世界合同立法的潮流。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数额,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约定法”、“比照法”、“差额法”和“估算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