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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任何性侵犯行为,包括同性性侵犯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层面的谴责和制裁。我国在同性性侵犯的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空白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本文就此进行了理论论证,排除了使用司法手段和适用其他罪名解决同性性侵犯立法空白问题的可行性,指出只有修改现行刑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及立法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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