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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概念及区别 (一)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概念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因发生注册资金不实、抽逃资金、歇业、分立、兼并、死亡或终止等法律事实,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时,人民法院依照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裁定直接责任人或受益者为执行主体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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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变更的类型第一,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财产权概括移转给遗产继承人,应将被执行主体变更为遗产继承人。根据继承法中对遗产的划分,总体包括被继承人遗留的积极遗产与消极遗产。①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权利,②它给继承人带来了财产利益,故称为积极遗产。消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债务,由于它不仅不能给继承人带来财产利益,还会使继承人的财产利益受到减损,所以称为消极遗产。按照继承法的基本原理,继承人不能只继承积极遗产而拒绝消极遗产,必须概括继承,除非放弃继承权而不继承。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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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的界定侯国云,刘道义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刑事类推制度。刊法理论上把这种刑事类推分为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丙种。但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目前在理论界尚无定论。刑事类推,简单说就是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旧罪追究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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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形势发展,执行难问题更为突出。法院执行积案不断上升,执结比例逐步下降,执结标的明显减少,且因执行而出现的集体上访、群体闹事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有增无减。如何缓解执行难,特别是从法院自身的角度如何应对、解决这一问题,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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