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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守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4)
《刑事诉讼法》对程序性违法的规定,彰显了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突出了公正审判的独特效用。程序性违法于再审理由中居重要位置,但在司法实践中以程序性违法为理由引发再审的案件数量很少。从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功能定位出发,为避免该条款沦为"僵尸条款",需从解释论上对程序性违法进行激活,藉由理论周延和实践探索方式归纳程序性违法的解释适用规则。作为再审理由的程序性违法应当包括剥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和违反法庭审理规则的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违法能否引发再审应当采取"基础性程序性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的判断标准。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庭审理规则导致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证据采信产生严重影响的,即为影响了公正审判,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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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相应的正当性基础。该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土地监管部门不按规定征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用途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及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为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开展,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克服诉前程序的实践难点,厘清土地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检察机关在该类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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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裸奔"不仅侵犯个人私权,也对社会安全治理构成了威胁.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以及保护模式的体系性欠缺致使其保护机制存在掣肘.针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频发的现状,应基于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互相分离的逻辑起点,围绕起诉主体范围、证明责任分配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多维面向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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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守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8(2):84-90
大数据技术对提高刑事公诉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具有诉讼程序效率化,证据标准统一化,庭审审判实质化和定罪量刑精准化的正当性基础。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应遵循诉讼规律与法治原则,明确科技手段辅助性原则以及确保正当程序支撑的原则。在实务运作方面,刑事公诉工作应主要立足于审查起诉和庭审两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要以构建审查起诉综合数据平台为依托,庭审阶段要以着力构建庭审指控一体化平台为保障,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与刑事公诉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标准化建设,打造智慧公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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