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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随着历史的推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步历程,这篇讲话在指导人民宪政建设方面的理论贡献,越来越发人深省。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下,宪法调整的是不是只是人民与阶级敌人之间的权利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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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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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这是多年来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最一般的了解。根据这种了解,可以说剥削阶级的法律就是束缚劳动人民的枷锁;无产阶级的法律就是打击反动阶级的铁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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