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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的积极生育权与女性的消极生育权的冲突需要协调.处于强势地位的婚内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加以适当制衡,以便男性生育权能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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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40-47
法律人格与伦理的关系状态反映了法律对人的态度。人格属性历经古代罗马法、近代欧陆民法以及现代社会化民法的发展过程,分别表现为"反伦理化、泛伦理化、去伦理化"倾向。人格概念的伦理价值判断功能应该让位于它的法律技术功能。通过承继并改造罗马法人格制度建立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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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身份行为是指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人伦性使得身份行为存在着与财产行为俨然有别的特征。身份行为具有行为主体上的自主性、行为能力上的主观性、行为基础的情感性、行为内容上的有限性、行为方式上的要式性、行为效力的安定性等特征。廓清身份行为的特征有利于融合身份关系在民法中的整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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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私法研究以财产私法为重,而身份私法相对薄弱。身份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式微源于学界对身份法的历史偏见、财产法优位主义以及民事立法理念的片面继受等因素。民法体系的逻辑完足、民法典的最终成就、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现实对身份利益保护与救济的需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民法领域的身份问题。身份法研究既要追求身份关系的制度构建与伦理秩序原理间的协调与平衡,又应致力于身份制度与民法整体制度的逻辑融合,还要为现代亲属身份生活领域的利益纠纷化解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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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行为理论的现代改造及体系重构——从“权利行为”到“关系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自近代德国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原本为"权利行为"。作为民法总则一般概念的法律行为,无法涵摄债权行为之外其他具体法律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客体的表意行为就是"关系行为"。"关系行为"概念可以补正传统法律行为理论的逻辑缺陷,并可据此建立逻辑体系完整的现代法律行为类型之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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