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龙俊意同志的《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一文(《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以下简称《尤文》)强调了法的阶级性,有些论点笔者是同意的,但在下述一点上却不能苟同:“法所调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来说,它在调节阶级关系中会不体现阶级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观点,在今天已很少见了。只要尊重客观实际,人们就不难看出把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归结为阶级关系这一观点是不准确 相似文献
2.
3.
人们通常这样表述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定义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但也有其不足的一面。第一,法这种社会现象是否仅仅是“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第二,法与上层建筑中其他社会现象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这涉及法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问题,有加以研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5.
新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新宪法发展了这一被历届宪法所确认的原则,对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7.
8.
法律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中应予重视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中的积极作用。本文就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