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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相抵规则虽在我国立法尚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适用,损益相抵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难点是其适用范围和标准判断。保护性约束致损赔偿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性质上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且保护性约束有效制止了患者在冲动时意外事件的发生,避免了患者及家属对因意外事件发生应承担的相关责任,获得了间接的额外利益,属于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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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26(6):45-47
工伤保险应该对特殊专业的实习生有所关照.比如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却缺少相应的保险保障制度.结合社会实践的不同情况,为特殊专业的学生设立实习责任险,使保险制度和民事赔偿一起为其提供更好地保障,也将积极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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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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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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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器官移植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自1972年首例肾脏移植手术成功以来,肾、肝、脾、心肺、胰岛、睾丸、骨髓等器官移植技术在临床实践中广泛应用,然而这一医学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在为患者带来健康和生命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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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毕业生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就业难已成为应届毕业生及无数未就业者必须面对的现实。毕业生要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就要清楚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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