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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34-138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何理解"复制发行",如何认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起刑差别,如何看待"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应当基于客观主义立场,根据客观解释原理,结合实务操作,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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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不是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的生产经营也应得到适度保护。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威力和诡计。本罪不是目的犯,“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只是一种提示性规定,表示一种动机。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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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共犯问题,应坚持法益概念和共犯从属性观点,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实施暴力、胁迫之后是否取得财物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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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直接保护法益是投资者对证券审查机关的信赖,间接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投资者的财产利益.私募债券不是本罪的行为对象.在认定欺诈发行时,判断基准是一般理性投资者,而非具体投资者;判断方法是形式判断,而非实质判断.在追诉标准上,"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客观处罚条件,"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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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排斥关系。在判断后者的类型性特征时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结果必须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性危险的相当性实现。基于此,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在判断不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性特征时,需考察该要素是否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根据。依此衡量,“情节严重”中的“严重”、“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均是客观处罚条件。积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增加需罚性,消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减少需罚性,二者均具有限制处罚的机能,不会冲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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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169-174
经传唤到案可以成立自首。投案对象可以包括被害人,但要求具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亲友送首时,可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自愿性。供述同种罪行可以成立特别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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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所以采用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与其国家结构、立法传统有关。关于附属刑法与核心刑法的界分,法益性质理论、规制对象理论及秩序属性理论均难以自洽。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禀赋”不同,二者结合生成的附属刑法规范如何保障明确性原则,是德国刑法学的重点研究问题,例如,如何明晰大量诞生的不作为犯,在结果归属上如何使行政法与刑法同等严格,如何明确罪过形式、保障责任主义等。附属刑法规范的语义结构分为“自下而上”模型与“自上而下”模型。其中的层层援引现象对明确性原则形成挑战。违法性认识错误常常出现在行政犯领域。“核心刑法适用责任理论、附属刑法适用故意理论”的观点引起激烈争论。如何认识行政违法性与附属刑法的违法性,如何看待法律过失与行为过失,也是研究重点。从刑罚的目的看,附属刑法不利于消极的一般预防和积极的一般预防。我国若放弃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而采用附属刑法,则需要对以上系列问题进行充分的预估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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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观点认为侵占罪的保护法益是所有权。然而,所有权说无法处理被害人没有所有权但有返还请求权的案件。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应是返还请求权,而所有权只是返还请求权的基础之一。并且,在请求权审查顺序上,基于合同的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侵占"代为保管物"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基于合同的返还请求权;二是侵犯基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侵占"遗忘物、埋藏物",侵犯的是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以上结论,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当跳出"占有→所有"的传统行为框架,并且,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不必是行为人事先占有的财物。对侵占罪实现认知升级以后,不法原因给付问题也能得到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0.
假冒注册商标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日本学者小野昌言和江口后夫在其《商标知识》一书中讲道:“正如一个人的脸象征着一个人,商标作为商品的脸,是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代表商品的形象和评价。”在市场经济中,商标的作用愈加重要。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假冒注册商标罪在理论上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许多新问题。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