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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重婚的;(二)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该损害赔偿制度施行十多年来,人们对于制度的施行存在诸多争议,实际的适用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本文拟对于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赔偿标准的不确定、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过于限制、请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等,探讨性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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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因其在民事讼诉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广泛关注和深入研讨的课题。本文拟从当前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当前民事执行的现状,研究相关的执行依据,并根据实际对民事执行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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