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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的现状 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设有办公室、政工、批捕、起诉、反贪、法纪、监所、民行、控申等职能部门。有的基层检察院还设有行装、技术、老干、纪检、监察、法警、研究室等部门。从目前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的情况,可以反映以下特点:一是全,即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已基本包涵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所有权能;二是细,即按诉讼环节或接受案管辖分割设立,多环节分别履行检察权能(如批捕、起诉、监所三项分割;又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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