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公司法已突破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的传统观念 ,把股东利益和非股东利益纳入其规制范围。为实现公司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在经营决策、风险承担、公司收购等方面 ,完善协调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闫小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2,(3):24-29
在公司治理上,我国是采取英美市场主导型,还是借鉴德日的银行主导型,应取决于我国公司制的国情特色.本文分析了德日银行主导型治理模式产生的原因,指出银行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现有的股权结构下,建立银行主导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将是我国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闫小龙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5):19-21
公司是一个经济性组织,应始终将营利放在首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认识到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对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仅构成公司的道德责任。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为提倡性规范,即使违反,公司也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的政府管制和反垄断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长期以来,公用企业被认为自然垄断行业,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为了防止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国家对公用企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政府管制的实质是国家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管制并不能代替市场竞争,管制只是模拟市场竞争的结果而非过程。要解决我国公用企业存在的诸多弊病,必须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种途径:1.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对公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2.政企分开;3.区分垄断性环节与非垄断性环节,对公用企业实行垂直分割;4.及早出台反垄断法,确立公用企业的竞争规则。 相似文献
5.
闫小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5):91-94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为了适应社会化的趋势,民法自身作了一些修正,加大了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限制,由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但仍未脱离个人本位的私法属性.经济法的产生即为了弥补民法社会化的不足,而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本文从社会化角度论述了民法的发展演化及局限性,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相似文献
6.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多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来源、性质及其实现途径,理论及实务中均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权利,兼具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金请求的双重属性,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与非诉讼两种途径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7.
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抑或道德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闫小龙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19-21
公司是一个经济性组织,应始终将营利放在首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认识到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对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仅构成公司的道德责任。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为提倡性规范,即使违反,公司也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义务发生在有诚信关系的托付人与诚信义务人之间。由于控制股东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为了避免其滥用控制权,必须对其科以诚信义务,并对合法权益受到控制股东侵犯的公司及少数股东提供法律救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只有在《公司法》中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才能有效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破产法中设置和解程序,其目的是尽量避免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通过债权人在减少债额或延缓偿还期限上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为债务人的复苏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上述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和解协议的履行。那么,和解协议有那些效力呢?笔者认为,其效力如下: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和解认可后,债务人负担的沉重债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只须依和解协议规定减少的债额或推迟的偿还期限履行清偿义务。在和解协议中,债权人已经在债额或延缓期限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债务人理应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反,否则,即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