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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向聪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18-20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我国将有义务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与投资有关的各项协议 ,这就要求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国际投资规范修改我国现行外资法中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符的内容。本文在阐述我国外资法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投资规范差距的基础上 ,提出了按WTO协定重构我国外资法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2.
职工参与概念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向聪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22-23
本文认为职工参与制度是指职工以劳动者的身份 ,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在内涵上应包括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参与利润分享等。但其根本特性是在企业中吸收职工参与一定的管理活动。同时它与工业民主、我国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等概念有一定的区别 ,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3.
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和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属于一国内两个政治对峙的法域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即使两岸“入世” ,这种的性质也没有改变。当前我们可以以两岸“入世”为契机 ,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通过世贸组织规则的调整、单边立法或两岸共同制定统一实体法的方式解决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4.
陈向聪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83-84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二○○○教育教学学术研讨会于12月9日在本院举行。这次研讨会以“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为主题 ,共收到论文三十四篇 ,院领导、各处室领导及教师共52人参加了会议。在为期一天的研讨会中 ,与会代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当前我国高职改革教育及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 ,进行了较为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现将会议研讨的主要问题及成果综述如下 :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问题“九五”期间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高专教育发展势头迅猛。我院从去年开始发展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并逐渐成为我院办学的一个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5.
陈向聪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近年来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缺失等原因,使该行业的发展逐渐背离了P2P网络借贷最初的形态,衍生出很多各不相同的经营模式。随着其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法律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在风险控制的思路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适当的监管。建议从合理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信用认证体系;加强中间账户的监管;实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平台提供融资性担保;加强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等方面对其法律风险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6.
涉台法律规范体系经历了奠基、发展,现已进入基本形成阶段.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的"一个中国原则"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特殊地位表现在涉台法律规范体系调整的对象种类繁多、性质特殊;适用的原则特别;目的功用、内容和框架体系上有着鲜明的特点.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推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两岸交往合作中衍生的具体问题;保护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同胞的正当权利;促进两岸交往秩序的形成和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等五大作用. 相似文献
7.
陈向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72-74
各国的信托法均赋予了受托人较为广泛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受托人滥用权利,对这些权利的行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在对各国相关立法比较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我国<信托法>中的受托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含义、法理基础、主要规定及其行使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陈向聪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0(1)
金融法是经济法和商法的交叉学科。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当属德国,对商法的深入研究要论英美。因此,我国金融法教学模式应该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教学模式的教学。考虑到许多法学院的大学毕业生将从事金融相关工作,以及金融职业工作的特殊性。在金融法课程教学中适当加入金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就更显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创业板市场固有的缺陷与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出现的明显投机现象,我国创业板市场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我国已有的做市商制度立法经验及<证券法>的修订为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仍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构成障碍.对此,可通过针对做市商正常运营做出适用例外的规定,建立做市商的市场准入制度,选择竞争型做市商制度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陈向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在WTO架构下 ,大陆将调整现行“优惠、保护、体系单一”的两岸经贸关系立法为“公平、透明统一、体系完整的立法 ,而台湾现行两岸经贸关系立法中的“禁止直接经贸往来 ,间接往来须许可”的规定也会做适当的调整。此外 ,两岸目前采用单边立法各自调整两岸经贸关系的状态有可能发展为采用某些双边协议调整的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