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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的明文规定。1997年8月中旬,被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上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分别以8万元、10万元的代价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两商业机构兜售。吉之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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