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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祥平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Z1)
一、国内各种“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定位观的主要观点 自恢复行政法学研究以来,国内学者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主要有下列五种不同的定位及其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论。该观点认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而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的唯一目的是执行人民的意志。因此,我国行政法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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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绝对首长负责制还是在相对首长负责制背景下,公务员是否应当承担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法律责任,都应当遵循“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性配置原则;公务员提出意见以及上级对公务员所提意见的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期限规定。否则,法律制度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就会存在问题并影响法律对现实生活回应的有效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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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祥平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2,(6)
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是规律和意志相结合的产物 ,在社会生产力既不极其低下又不极其发展的社会历史阶段上 ,政府是社会成员不得不得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工具 ,它始终是处于工具状态的存在 ,是一个必然性的存在 ,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存在 ;在任何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中 ,人们对政府这个不得不利用的工具 ,总是遵循功利性原则对其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 ,政府的具体存在规模、层级、组成人员条件及其活动程序和法律后果等 ,均是人们意志的能动反映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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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公务员关于自己在上下级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存在着对手、助手和把手三种情形。了解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意图后,公务员可能会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认为上级意图有错误后提出或者不提出意见,以及发现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时拒绝执行与否,都是在相应制度背景之下,公务员基于不同角色权衡权衡利弊得失后的结果。配套制度缺位或者配套制度忽略对不同角色定位时公务员行为动机的利害关系分析,只要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并系公务员执行方得以在社会生活中上演,公务员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与实质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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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祥平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1):59-62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实质问题,在于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目标制定的内部行政规则作为行政依据的正当性是否根据基本人权理念加以怀疑、权衡的问题,内部行政规则与行政目标之间是否具有兼容性、均衡性的判断问题,行政机关作出具体决定是否应当接受公正性评判的问题。是否诉诸于司法机关来审查不是也不应当成为划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用空间的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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