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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冷战格局的终结,对代议制的共和性的捍卫与对代议制的民主性的反思都走上了巅峰,双方聚焦在政治职位的选拔方式上。前者高调宣布历史的终结,并把以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视为走向政治秩序的唯一正途,后者则主张跳出主流民主理论的无形束缚,探索在现代条件下重新启用抽签这一选拔方式也即抽选的适用性与必要性。抽选民主论者探究了抽选的适用范围,阐释了抽选的民主性,并构想了抽选民主理论还有哪些值得深究之处。抽选的民主潜能主要表现为可以让选拔更公平,让代表更尽责,让辩论更有效,让认知更多样,让决策更明智,让民主更理性,进而让政治更民主。人类政治生活也许无法完全理性化,人们需要理解什么时候放弃理性才是理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抽选可以释放现代人对民主的想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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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的西方经验表明,认证是权利的另一种成本,是建构良好的法治和治理秩序的必要条件,是一项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物品。国家认证的公共性,体现在它几乎是所有国家制度的前提,因此堪称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的基础"。在建设法治国家、税收国家、福利国家和监管国家的过程中,现代国家需要不断增强其认证能力,让多数人进入认证体系,从而加快国家基本制度建设的进程,提升法律与政策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沟通国民的中间成本,逐步实现关注绝大多数人的期望并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良治状态。认证这种"治理术"在发达国家的制度化和例行化,应当为追求民主法治的人们所正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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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政治权力的配置是宪政体制的核心,那么作为任何政治共同体存活须臾离不开的血液,财政权力就是最不可或缺的政治权力,财政权力配置堪称所有政治体制大厦的根基。财政权力配置有自身对权力的政治分工和权力制约规则,财、人、事的合力决定着其他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及其实效。收入、支出、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和审计六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组成的财政权力配置,以宪法、税法、预算法、转移支付法等宪法性法律为主要表现形式,是最可能"看得见的宪政",也是最关键的宪法实践。由是观之,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前所未有地重新配置了共和国的财政权力,可以说是中国宪法实践的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转型。而围绕分税制改革及其实效、历时三十余年、今天仍在持续的社会大辩论,也表明有必要从静态宪法观转向动态宪法观,把宪政视为不断自我修补、永远臻于完善的动态过程,这将有助于发现鲜活的中国宪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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