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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汉大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18):14-29
由于英国宪法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具有独特的不成文形式,因而判断它的起源不可能以某一完整成文法典的制定为标准,只能以宪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为依据。本文认为.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原则可以确定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在英国古代法治传统和封建法两大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在相当时期内,该原则一直隐藏于封建法权关系的外壳中.13世纪初,基于英国王权与贵族阶层间的特殊力量对比结构与斗争性质以及反约翰人民大起义及其胜利所提供的历史契机.这一原则实现了从封建法形态向近代宪法形态的转交.其结果是《大宪章》的订立。在此后两个世纪内,《大宪章》对于英国议会的产生和议会制度的形成、人权保障及法治的早期发展仍然功不可殁.所以,《大宪章》作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是当之无愧的。 相似文献
2.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新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英国法制史上一次影响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变革.这次改革不但引领英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普通法之路,更重要的还在于开启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历史之门.由于亨利二世的改革动因主要来自现实政治的需要,并非出于先见之明和精心设计,致使这次改革带有明显的实用性、权宜性,就此而言,亨利二世是英国现代法治的"不自觉"的开拓者. 相似文献
3.
以往学者进行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时,基本是从"大传统"法文化角度入手,忽略了"小传统"法文化的比较。法律谚语是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社会大众集体创制产生的,自然感性地体现民间法律观念。通过比较中国和西方流传下来的法律谚语,可以发现中西方在"小传统"法文化上存在诸多暗合之处。这样可以更加立体地甄别中西法文化的异同,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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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程汉大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1):34-43
学界对“宪政是什么”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诠释,至今众说纷纭。但如果采用基本要素结构分析法,宪政的基本内涵要素主要应当有法治、民主和自由(人权)。在价值层面上,三者分属两个档次:民主和法治是宪政的手段,具有工具性价值;自由(人权)是宪政的目的,具有实质性价值。其中,法治与宪政的亲缘度比之民主与宪政要密切得多,前者“亲密无间”,须臾不可分离;后者既相互契合,又存在一定张力。假如把宪政比喻为一个生命体,那么,自由人权是其灵魂,民主和法治是其左右两腿。正如多数人的右腿承重力稍大于左腿一样,对于宪政来说法治的重要性也略胜民主一筹。 相似文献
6.
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20世纪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程汉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84-90
在20世纪以前,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政府"有限"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顶峰,政府"有为"的作用和意义被严重忽视,结果导致诸多负面效应.于是,从20世纪起,西方各宪政国家纷纷摒弃了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转向努力寻求"有限"与"有为"平衡的"积极宪政".这种发展趋势至今势头不减. 相似文献
7.
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价值分析--兼谈当前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的特点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汉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1):35-39
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一种带有特权性质的人权保障,是对法律形式公平性固有缺陷的一种必要补充、修正和超越,体现了对法律实质公平的价值追求.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从短期看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从长期看可以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公平指数,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有自己的特点,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8.
程汉大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234-248
在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最不起眼的一种,其功能和作用一般说来都不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那样成效显著和引人注目。但在英国,司法权却发挥了不同寻常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法治进程方面,堪称厥功甚伟。司法不但是引领英国法治文明的火车头,而且是支撑现代英国法治大厦的顶梁柱。英国司法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盖因其自身具有功能强大、结构优良、发展优先三大优势。 相似文献
9.
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国早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 ,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 ,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 ,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 ,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纪末 ,以普通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传统在英国确立起来。总而言之 ,促成英国宪政传统形成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适度紧张关系与相对均衡结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克制、能动与民主——美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相互交织在一起,贯穿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史的始终,它们分别代表了司法的本分与本能。但就总体趋势而言,从克制为主到能动为主,从二者的互斥式对抗到互补式协奏,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演变的显著特点。在此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司法审查与民主是相互冲突抑或彼此相容的理论纷争。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和证明了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矛盾平衡体,这是由“民主法治价值均等”原则下的美国“双主权”宪政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在20世纪中叶以后司法能动看似占据了主流地位,实际上是自觉克制下的有限能动,亦即能动与克制的互动平衡、民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这既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也是美式“双主权”宪政体制日趋完善的体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