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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中,小李老师的观点是有一定代表性的。的确,党员也有个人的实际利益,更何况他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搞有偿家教的。那么,该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呢?假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支部书记又该如何做工作呢?如果只是拿有关规定说一说,我想持小李这种观点的同志很可能口服而心不服,无法达到教育的效果。我们可以采取学生现场调查的方式,由学生对党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进行评议,从中获取最真实的结果。通过在60名学生中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53%的学生支持或赞同小李的做法,理由主要是: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搞有偿家教也属劳动所得;31%的学生对此事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16%的学生不赞成小李的做法。既然大多数同学支持小李的做法,是否就意味着小李的做法并无不当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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