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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履行”责任的适用条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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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当前集体经济改革的广泛实践,甚至波及到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国家和地方对股份合作企业的立法正着手进行。由于实践先行而理论和规范滞后,这种带有浓郁的泥土气息的企业已成为包罗一切新型集体企业的大杂烩,各种股份合作企业纷然杂陈。这种企业能否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其内在规定性如何、其应包括哪些类型等基础问题均缺乏深层次的理论论证。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典型地区对股份合作企业进行广泛调查和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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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标法》的完善,面临着协调不同方案并进行取舍的难题。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最为根本的应该是降低门槛、回归本意并改变名称;对于不予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的划分,应该尽量使两者的区分更加清晰,既要进一步清理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又要防止增加模糊性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与司法救济方面,应该做到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商标法的健康实施和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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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适用方法一直是本刊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已推出一些相关的优秀文章。本期特别策划立意于对民事裁判方法进行探究,实际上约请的孔祥俊法官的文章却不仅仅限于民事裁判,他提出的"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领域一直存在,作者借由知识产权审判中法律适用问题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令人耳目一新;吴庆宝法官也是以民事法官裁判为视角,宏观论述了法官裁判如何具有规范性这个实践理性问题;叶林教授则明确提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有所区别,应有自己独有的司法理念。本期特别策划希望通过这些文章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可能的参照,引发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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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界权包括确定其权利的性质和权利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成,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界权首先应基于个人信息与数据、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等基本范畴的厘清。基于商业数据的固有性质以及工业产权的历史逻辑和制度内涵,商业数据与信息保护类工业产权具有深度的契合性,有必要将商业数据纳入工业产权序列,作为数字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一种新型工业产权,并可以成为与商业秘密相对称的商业数据权。商业数据界权需要确定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可保护条件。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包括受保护数据的合法性、集合性、管理性、可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即以合法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为客体,并采取管理措施的可公开性技术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商业数据具有单一性、复合性和动态性,商业数据权暗含着所涉权利的分层性,其权属界定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复杂或者貌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遵循投入原则、分层原则和责任原则等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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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