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一、案情被告人曾某,原系建设银行重庆市巴南区分理处某储蓄所主任。1997年8月,曾某与巴南区彭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周某商定,该基金会将50万元以14.5‰的月利率存入曾某所在储蓄所,存期一年。同年9月,该基金会先行扣除49650元作为息差后,将150350元和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曾某。曾某即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所在储蓄所以他人名义存入200元,然后采取“头大尾小”的方式,给该基金会开具了载明年利率为7.47%的50万元存单一张和前述已被扣除的49650元息差的结息单。之后,曾某虚构储户在该储蓄所开设带有密码的个人活期存款… 相似文献
3.
4.
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布置,制定了《关于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教育活动计划》。 相似文献
5.
一、增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必要性 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权利凭证。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6.
<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7.
8.
<正> 一、破产条件的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条第1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所要受理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对法定破产条件的理解正确理解破产法所规定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破产案件收诉立案必须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的理解是:1.企业必须达到严重亏损的程度,且这种严重亏损是因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所致。所谓亏损,是指企业销售收入低于其成本、税金与其他各项费用之和的差额。这种差额越大,亏损就越严重。这里所说严重亏损,是指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并应由企业自行承 相似文献
9.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伟大工程。西部地区的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审判人员头脑,指导审判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公正司法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保障西部大开战略的实施,维护西部地区社会稳定,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