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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永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1):54-58
家庭暴力案件的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是应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主体。家庭暴力案件可能是治安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可能涉及的治安案件包括殴打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虐待行为等,施暴者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公安民警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当立即制止暴力行为,被害人需要救治的应以救人为先,并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为后续的调解和处罚及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对于被害人实施了反击行为的,还要关注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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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现场执法过程中警察武力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社会面舆情事件频发易发,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和谐警民关系,成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一大热点问题。利用半结构型访谈法、层次分析法对警察武力使用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出武力使用训练、法律素质水平、职业认知三大核心影响因素进而得出警察武力使用教育训练不足的核心困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通过转变训练理念、强化法治教育、提高职业认知等针对性手段加以改善,力求破除现存困境,提升公安民警武力使用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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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错误致人重伤行为的处理原则应采取修正的具体符合说,即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情况。如果被害人对危害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反对的态度,属于过失,应按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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