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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所称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的,是指人们有关法的观念、观点和概念。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的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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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已十年,其渐渐被人们所认知并接受,且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社区矫正中的社会调查工作,还并未完全被公众所熟知.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可分为裁决前调查和裁决后执行过程中个性化矫正方案制定前社会调查.其中,社区矫正裁决前调查制度主要包括量刑前调查、假释前调查和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三类.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工作,但在裁决前评估、调查人员专业性、调查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从立法、裁决前检察院及法院等机关在委托调查机构和资源共享、裁决前社会调查与裁决后社区矫正个性化矫正方案制定前的社会调查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突破与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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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偏重于社会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如何历来是宪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德国等西欧学者提出了“方针指示”、“宪法委托”、“制度保障”和“公法权利”四种观点,日本学者也提出了“纲领说”、“抽象权利说”、“具体权利说”和“法定权利说”四种基本相同的观点。我国宪法学界的主导理论决定了我国受教育基本权利还只是立法者的方针指示或纲领。但随着中西法律文化日益相互借鉴与吸收,以及我国受教育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法定权利说”越来越受到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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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法治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行动纲领和重要指南。概言之,其法治理论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反对人治,主张法治理论;法治要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理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理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借鉴国外法律资源,又切忌照搬照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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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超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3):98-100
欧美国家在治理商业贿赂上进行了多年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初步形成了司法、政府、社会、舆论和国际合作相互补充、较为完整的商业贿赂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重要经验,对我国更有效打击日趋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很有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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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一种法哲学上的阐释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 ,是协调统一的。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安排 ,“以人为本”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的精神力量。从总体上说 ,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体本位没有内生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文化中 ,这是数千年中国法意识和法制度匮乏的重要原因。当代中国 ,“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要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应以彻底解放人作为最高宗旨 ,“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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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是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作为无形资产,名牌能为企业和国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对于名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名牌的立法还很不完备,因而国内外一些侵犯名牌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拟就我国名牌的法律保护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建立名牌的认定制度我国目前对名牌的认定不少是通过评比来实现的,这种评价很容易受到主观意识、金钱和权力的干扰。在经济生活中,有的非名牌经过“评比”即成为名牌,但由于群众没公认,这种“名牌”成了专家名牌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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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中国电信管制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管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一项重要职能。电信产业作为中国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近20年来随着电信产业重要性的日益突显,中国电信管制及其开放问题也讨论得越来越多。从理论上讲,政府对电信产业实行管制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中国电信管制应适应经济的自由化、全球化及世界电信产业的管制要求,逐步减少政府管制,强化竞争,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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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意识理论,是我们认识法律意识的本原问题以及法律意识与法、法律现象关系问题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意识思想既具有普遍意义,又具有特殊意义和时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经典意识理论,不仅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认识法律意识问题的哲学基础,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对于我们如何认识法律意识的本原、法律意识与社会存在、法律意识与法律现象、法律意识的作用等问题都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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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而且对于我国企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还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些诸如劳动争议增多等问题。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立法及机制上的支持,出现出一定程度的无序,这不仅不适应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的要求,而且这种无序状态有可能造成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因而,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争议双方的权益、稳定劳资关系、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