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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权"是一种不同于绝对权的禁止型权利,机顶盒是保护视听节目内容与信号的一种版权技术措施。"三网融合"背景下,《著作权法》应对"信息网络"的范围做出具体说明、禁止"故意提供"避开装置的行为、明确其民事责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广电组织采用"一机一盒"的经营模式应适用反垄断审查。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基于经营权采取技术措施的私利益应当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公共利益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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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中提出了广播组织的网络转播权及向公众传播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对广播组织传播的节目类型、网络广播的方式及特征等方面的再思考,提出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相关法律应当确定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主体地位,并从公共利益及反垄断角度对此种权利作出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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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上的强制缔约重构了“政府——环境服务商——企业”的三元型环境行政管制框架.现行立法例中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可再生能源强制并网收购协议、强制交售报废机动车协议等制度设定与执行需注意法律正当性问题.强制缔约制度移植的重心不在于“强制”,而在于将“缔约”或“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工具,以“自治”达到“管制”的目标.建议以倡导性规范或选择性规范将“环保商事合同”嵌入到《环境保护法》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强制缔约可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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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机顶盒是保护视听节目内容与信号的一种版权技术措施,但"一机一盒"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应受反垄断法的审查。开发节约资费型共享器可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个人使用"例外;开发独立选台型共享器及用于酒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共享器将构成版权侵权。对机顶盒内部的半导体及程序进行反向工程的行为可能会侵犯机顶盒原始创新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以机顶盒业务为例,反垄断法的功能与价值在知识产权领域应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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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障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推行ESO计划时,将无法回避股票市场失效、股票来源及流通障碍、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会计制度等问题;并且,推行ESO计划还有诸多潜在消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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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47-151
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根据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不同特征和需要设定教学目标,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确定针对不同对象的教学侧重点.教师应重视学生深度参与的需要、担任亲自探索和引导探索的角色,以塑造精神气质与培养专业人格为理念,采用兼顾内容专业性与传授生动性的教学方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中应注意发掘不同专业学生的潜在优势,教师应储备司法实务知识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重视互动、举办活动是有益的创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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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环境服务的市场需求以环境行政公法义务为前提,作为排污者、资源开发利用者及环境侵害者的企业,可以通过环境服务合同承担环境责任,即向专业的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支付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及修复的费用。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内部化视角考察环境服务合同的类型、双重法律关系和性质,指出其运行必须受到环境行政法和民事合同法的双轨制约,分析了目前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促进合同式环境服务发展的法律对策,包括:在遵循立法及行政程序的前提下,设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义务;以环境服务市场自身的完善弥补环境行政管理的不足;通过社会化分担方式缓解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资金压力;立法中明确规定"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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