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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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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为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95,(5)
军队院校与部队相比,既有许多共性的方面,又有自身的一些不同特点,院校士兵与部队士兵的思想、行为特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院校士兵的管理教育中,我们要针对院校自身的特点,实施有的放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是院校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容易使士兵产生角色认识偏差,模糊对自身岗位和价值的认识。一般而言,部队工作是以教育训练为中心,士兵是教育训练的主角,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士兵。而院校是以教学为中心,学员是管理教育的重点。士兵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院校士兵由于在院校所处的位置重心不同,往往带来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院校学员是“上帝”,即使自己做了大量工作,领导也是讲学员与教学的多,讲战士的少,因而心理上有一种被遗忘的感觉;有的认为学员年龄与他们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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