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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制实践,在二者衔接关系上主要存在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定法所规定的衔接类型纷繁复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做好两种救济机制的衔接配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审查;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模式;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将特殊类型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和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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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煜兴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15(4):37-40,44
行政实践中存在着行政程序违法、行政程序不当和行政程序错误等情形 ,这些情形可统称为行政程序瑕疵。基于程序的独立性和程序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应独立地认定具有行政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并给予行政内救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途径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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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途径与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域规划是推进区域政府间协作的重要机制.由于区域规划的实践超前于区域规划的法制构建,区域规划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揭示区域规划法治化现实困境,借鉴域外区域规划法治化的经验,提出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可行路径,完善区域规划的法治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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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煜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10-16
在以有限政府理论为精神核心的古典宪政主义的指导下,传统的行政权观是一种单纯有限的行政权观;随着宪政理论的代际演进,新宪政理论应运而生。基于此,在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传统的行政权观也应演化为有限与积极、有限与有效、有限与开放、有限与诚信相结合的均衡行政权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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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传统公共行政日渐向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转型与变迁,区域行政法得以孕育。区域行政法以“新区域主义”为理论支撑,是跨行政区划政府间协作行政基础上行政法的新发展。区域行政法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与行为机制方面存在着区别于传统行政法模式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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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教育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高校教育纠纷随着法律制度建设的深入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加强而日益增多,有效解决高校教育纠纷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解决教育纠纷主要方式包括申诉、协商、调解和诉讼,但是每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而且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这种方式在理论上也并未明确,实践中这几种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的方式在制度的衔接配合上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解决高校教育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教育仲裁机制,将各种性质的纠纷纳入仲裁的范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体现公平和公正,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