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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冠楠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18-23
我国犯罪构成在体系结构上与司法实践存在着严重背离,将犯罪客体驱逐出犯罪构成体系并将独立的违法性判断引入犯罪构成体系是解决这一现状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2.
毛冠楠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22-26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在体系结构上与司法实践存在着严重背离的现象。将独立的违法性判断引入犯罪构成体系,是扭转这一局面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对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彻底重构。在模式的选择上,引入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向“法治国”迈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我国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4.
毛冠楠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2):22-27
传统的刑罚目的理论正在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刑罚目的可作如下划分,即:以刑罚作为刑法的下位概念为基础,在横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主要目的(惩罚犯罪)和次要目的(预防犯罪)两个层次,此为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在纵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第一层次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直接目的),——第二层次保护法益(根本目的)两个存在递进深入关系的层次,此为广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 相似文献
5.
毛冠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115-119
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的"客观的超过要素"的犯罪都是过失犯罪,以行为的程度、次数等要素为内容的"客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借鉴客观的处罚条件理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名称也不合理;"双重结果"的划分导致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的"客观的超过要素"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双重罪过"的泥潭;提倡者对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的"客观的超过要素"的罪过形式有误解,使人产生"客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责任相联系的疑问,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相似文献
6.
毛冠楠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6(2):46-50
我国刑法学界各种学说对犯罪客体内容的界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实际上各学说的结论通过法律上的“权利”可以获得统一,犯罪客体的内容应是对“双重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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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缩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应予纠正。“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应属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将其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不仅包括第一次肇事行为的被害人,还包括肇事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又发生的交通肇事而致死的人。如果肇事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无论其当时的主观认识如何,只要产生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都应当承担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毛冠楠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6(4):27-31
我国教唆犯的性质具有三重性,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可罚程度上的从属性,同时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其中独立性居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表明我国教唆犯的立法采取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的学说关于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行为人标准说。该说认为,应以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自身的能力为标准。如在当时的具体状况下,不能期待该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表明缺乏期待可能性。因为责任是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对行为人进行的人格非难,这就决定了要以行为人为标准。而且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本来就是为了针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