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董纯朴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2):28-35
当代中国侦查工作近60年的发展历史,是一段同时代发展脉搏共同跳动、与我国经济社会共同进步的光辉历程,是一部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的历史史诗。追溯其历史发展的轨迹可以发现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建立符合现代侦查客观规律的刑侦体制,二是新侦查技术带来刑侦工作模式的新突破,三是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实现科学化,四是侦查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 相似文献
2.
董纯朴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9(1):70-74
早在5000多年前的中国古代就出现了法律的萌芽,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形成产生了犯罪和侦查。在中国古代社会落后的生产力和司法制度下,古代侦查历史登上了世界的高峰,但是由于闭关锁国而逐渐走向发展缓慢而最终衰败的曲折发展道路。在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侦查教育职业化逐渐形成了三个特点:1.仵作成为法医学的践行者和传播状态。2.近代侦查教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3.侦查教育被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之中。 相似文献
3.
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表现把握不清,打黑除恶意识不强,经验不足,能力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各级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黑恶犯罪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特征和认定标准,把握黑恶犯罪构成要件,把接近、符合条件的犯罪团伙梳理出来组织侦办,才能确保打击成效。 相似文献
4.
董纯朴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3-8
在人类社会中,来自执政阶层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导向,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会起到重要影响。胡锦涛社会治安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开展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指导性意义。胡锦涛社会治安思想既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沉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支撑,其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观点:一、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5.
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新世纪以来,随着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写入党章;党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以及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标志着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遏制环境污染犯罪,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中国梦”。作为一类新型的犯罪,污染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时刑法所进行干预的一种犯罪。其恶劣侵犯了公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影响到公众的生活质量、生命安危,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和稳定和谐。从实践的价值来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是关涉社会成员公共安全的宏大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国家稳定发展大局,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协同共管,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6.
董纯朴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3-17
我国发生外国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各民族文化差异也有文化冲突及外国人群体中的不稳定因素,并呈现涉及面多元化,事件处理复杂化特点。要树立共同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外国人群体管理,区别对待非法移民群体,实现对外国人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处置。 相似文献
7.
中国家暴犯罪防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经常谩骂、恐吓也是家庭暴力。)”①家庭暴力属于公共性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②多发的家暴犯罪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目前,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8.
董纯朴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93-100
在中国古代,国家对外国人的治安管理主要包括:对外国人居住地管理采取宽容、优待、务实的特殊政策——设立外籍商人集中居住区域,严格管理涉外出租房屋;对外国宗教管理在宽容与打击两种基本立场之间寻求平衡——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严格管理外国传教士群体;对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着眼维护国防安全和政治稳定——建立严格的边防勘验制度、严格管理外国入境船只。 相似文献
9.
董纯朴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57-64
1858年,随着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中国内地正式对外国人开放。我国近现代外国人管理问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至今在全球也是一个难题。一百多年来,晚清朝廷、北京民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革命政权从未放弃过对外国人管理方式、途径进行探索的种种努力。总体上看,执政者们对外国人的管理政策的制订和践行一直处于保护、限制、打击、使用四种基本状态之中。 相似文献
10.
中国近现代社区矫正历史特点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纯朴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58-66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西方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批阅中国历史,近现代社区矫正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而又艰难的过程,就其发展基本轨迹来看。主要有三条历史脉络。一是1906年,清末法律改革中引入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主要是近师日本,远师法德,走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二是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社区矫正立法与司法实践开始对假释制度、保安制度有了较多的践行。三是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尝试进行红色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可以视为我党社区矫正制度的萌芽,对新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