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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完善以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约定,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落实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综合协调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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