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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定了机关干部不准散布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不准以组织的名义或个人职务影响谋私利,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馈赠和吃请,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违反规定办案,不准侵犯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案件查处,不准擅自借用涉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等“十不准”规定和《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管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确保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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