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在工程腐败案件中,行贿人与受贿人经历了相识期、暧昧期和交易期的博弈过程。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分析,行贿人行贿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明智投资,受贿人的受贿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理性选择,他们的选择符合经济理性。行贿人与受贿人的理性选择背后,折射出的是制度上的漏洞,为此,要分散权力,细化制度,减少寻租空间;健全法律,严密法网,预防与惩罚并重;转变观念,加强教育,对腐败零容忍。 相似文献
2.
冀莹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5):79-83
研究教唆犯问题必须全面把握其概念,立足于教唆犯的性质来认识其中止形态。从实践操作的方法论层面理解二重性说:教唆犯是从属性与独立性的统一体,教唆犯行为的犯罪性体现于正犯,但其评价根据仍然是共犯自己的行为本身。教唆犯不是行为犯,教唆犯只有能够有效中止正犯的实行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才可成立犯罪中止,否则只能根据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3.
危害性原则的崩溃与安全刑法的兴起——兼评伯纳德·哈考特与劳东燕的"崩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伯纳德·哈考特在<危害性原则的崩溃>一文中提出,危害性原则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失去了其自由保障机能,正处于崩溃状态.劳东燕通过对中国现状的考察,写成<危害性原则的当代命运>一文,指出在中国刑事司法日益政治化,危害性原则正陷入困境.实际上,危害性原则崩溃的本质在于国家权力凭借风险控制的正当理由不断蚕食公民自由,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如何处理公共政策同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实体法意义上的标准难以客观化,外部的法制构建也许更有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4.
机器对现代刑事司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冀莹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1):70-72
ATM机等机器的出现给我们的刑事司法带来挑战。ATM机不具有自身意志,不能将其与人同等看待。与传统型机器相比,计算机具有高智能性,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也在于计算机凸显出的特殊工具性。机器仅仅是一种工具,没有意志,即使是模仿人设计,发挥着人的作用,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刑事司法中,面对各种新型机器,我们仍应继续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冀莹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3):41-45
自救行为是私力救济的重要表现形式,自救行为的本能性、现实性与补充性是其正当化根据。自救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正当防卫存在时间要件、行为性质、行为限度等多方面差异。自救行为必须保持必要限度,可以"强度的基本适应"作为是否过当的主要标准,同时辅之以"是否必需"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自救行为应当进行刑事立法,统一认定标准,通过对自救行为等私力救济形式的适当引导与约束,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6.
冀莹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3)
青岛市实施的矫治回归"一体化工程"是对狱所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良好衔接的有益探索.一体化工程强调狱所矫治与回归社会两大基本环节的对接与协调,同时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与社会力量的对接与协调,以及行政机关内部职能的协调运作.一体化工程体现了矫治与回归的逻辑关系:矫治职能与回归职能的逻辑、矫治能力与回归能力的逻辑以及矫治主体与回归主体的逻辑.一体化工程关注人权,关注社会特殊群体的人格尊严,突出了政府执法方式的人性化转变.一体化工程的有效运作,需要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应的权力,同时社会也必须形成宽容和接纳的文化态度. 相似文献
7.
美国轻罪治理体系作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中的一极,不仅基于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开拓了与重罪不同的速决式诉讼机制,还以非刑罚化、刑罚社会化为基本导向,通过多元刑罚处遇实现特别预防和行为规训,修正了传统的刑事处罚模式。轻罪制度在缓解轻罪数量过多与司法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因入罪门槛过低、程序任意性过度,以及罪刑不均而酿生刑法治理危机,其制度设计和缺陷可以给我国提供启示。轻罪化的刑事立法和以轻罪为主体的刑事司法已然成为我国目前刑事法治的重要面向,加快轻罪立法步伐、创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正成为犯罪治理的关键策略,应进行全面的配套制度跟进,实现犯罪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