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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应是中性的,即要体现法律的正义等价值,中立性应该是法律的必备特性之一。然而,历史与事实证明,法律在产生之初以及经历文明社会发展过后,仍然不能做到完全中立。探索法律的发展历史以及法律性别性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对后现代法学中女性主义等法学观点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分析法律该如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以探寻法律所达到真正的中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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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在水生生物学实验教学方面存在不足,今后改革的方向是:合理案排实验教学内容;编写实验指导和其他参考资料;完善实验设备;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加强实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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