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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晓冰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346-348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鸩对法律可以与之相关的各种要素的一个分析,是一个关系的概念,它对政体建构、政治自由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中的法治思想、自由观、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等理念对我国当下仍具有重大的启蒙与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有关“钓鱼执法”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钓鱼执法”呈愈演愈烈之势.执法者在执法中,有法不依、不遵循正当程序,严重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违反行政法治原则,不但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更为法治国家所不容.在一个法治国家里,行政执法不仅需要实质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3.
臧晓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42-43
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源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在传统立宪主义的基础上对基本权利垂直效力的一种新发展。客观价值秩序理论为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在具体司法实践的运用中,强间接适用是德国基本权利水平效力适用的主要方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间接适用,对于促进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推动我国的人权保障与宪政建设有着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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