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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社会救助对象的确定中存在“应保未保”、“保不应保”、“应退未退”等瞄偏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者存在“福利欺诈”与“弃真错误”,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兼有审查不力与“取伪错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缺乏可操作性的核对方法.“纠偏”的有效举措包括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审查业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违规获取或给予救助资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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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志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14,(4):1-4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物质与人伦双重匮乏群体,国家对其提供的供养物质保障水平在逐年提升.服务保障是近期提高集中供养率的关键措施与未来提高整体供养水平的努力方向,其重要性在日益凸显.供养对象所需服务可以由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提供,但社会保障不能排斥或取代社会支持,非制度化的社会支持也可以向供养对象提供所需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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