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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华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3):42-45
通过构建政府、坏市民和腐败官员三方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腐败收益、查处概率、惩罚程度等因素对腐败行为的影响,认为应从加大惩戒力度、搞好权力制衡以及增加人们的正常收入等方面着手来提高反腐工作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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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33-37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应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此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规则。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而做出的加重处罚,但对其合理性却鲜有说明。经济分析表明,该规定的合理性主要在于它能够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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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由于人们的自利动机的驱使和道德约束的无力,一般救助义务很难被自觉履行。一般救助义务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符合经济学逻辑,而且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应通过立法就一般救助义务的构成要件、救助人的权利、不履行救助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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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原意的解释,既不能通过考虑立法者的主观心理意图来完成,也无法通过考虑法律文本的客观含义来实现。公共选择理论暗示立法本身隐藏着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暗示着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利益最大化立场更可能符合立法原意。沿着法经济学进路,[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可以解释为构建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实现对立法原意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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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不完备性和稳定性等原因,同时也是为实现裁量正义的需要,街头官僚在与公民的交往和互动中行使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自利动机驱动和社会资本干扰下,街头官僚容易滥用裁量权。必须综合利用规则控制、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等制度和措施缩减行政裁量的空间,为街头官僚反抗社会资本提供挡箭牌,同时强化行政伦理建设从街头官僚内心注入规制裁量滥用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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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不能寄望于通过完善立法完全解决行政裁量问题,但可以通过立法缩小裁量范围,规范裁量程序.司法控制模式自身有成本较高、适用范围有限以及司法裁量带有主观性等不足,鉴于其中立地位和强制力,仍然可以用来加强对行政裁量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审查.行政控制模式具有内生性、同步性和专业性强等优势,考虑到其控制主体和控制对象合二为一的特性,必须加强内部分权、建立裁量基准、遵循行政惯例以及加强行政责任机制.最后,为了弥补外在控制模式的不足,必须充分利用行政伦理控制模式以确保行政裁量不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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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加快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立法,拓展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的范围,完善申报机制,在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受理机构并加强审核,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加大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