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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化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提出人大对个案监督实际上是现有法条的含混以及对人大监督权理论上的误解造成的。审判独立虽是从体制上解决司法腐败根源的有效途径 ,但也不能一步到位 ,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建立起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及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也无法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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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是通过文字表达立法者意图的产物,是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秩序的直接甚至惟一的依据。文本的基本要求是惟一性以及文字的清晰和严谨。在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对于法律文本中的错误,可以根据立法过程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修订、解释和修改。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法律文本及其公布的规定比较简单,需要针对文本形成和公布的不同的阶段加以明确和完善。其内容包括:第一,在国家主席签署前,法律文本应当由立法机关自行撤回勘误处理或修改后按表决文本重新表决处理;第二,在国家主席签署以后,法律文本仅仅涉及一般性的文字的勘误由立法机关通过勘误程序进行修改,涉及对法条意思修改的则需要通过法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第三,媒体公布必须要等权威机关签署公布后才能发布;第四,法律的标准文本公布后,还没有实施的,应当根据法律修改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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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与宪法学学术对话”纪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全国性的“民法学与宪法学学术对话”。这次对话受到全国民法学者与宪法学者的普遍重视,来自全国数十所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国家机关的5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其中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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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2):57-68
学界通说认为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这种说法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是对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性质的误读,是造成实践中宪法效力虚置的认识上的根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基本功能是控制权力,尤其是对立法权的控制。而“母法说”恰恰使宪法效力的实现依赖于立法权。宪法与普通法律并非是源和流的关系,用“母”和“子”的关系描述两者的关系不恰当。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应当加强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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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条款虚置,不仅仅是因为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更重要的是因为传统的基本权利本身缺乏制约权力的功能。本文在对目前使用的基本权利概念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确立对我国基本权利解释的合理基点。基本权利概念在逻辑上至少存在具体形态的基本权利、国别意义上的基本权利、观念形态的基本权利三个层面,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认知方法和范畴,若不加以区分,就容易造成基本权利的认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解释的合理基点应当在于首先确立制约权力的基本权利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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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正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2):102-105
教师职称评聘行为是由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两个行为构成的.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职务聘任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缺乏法律规范,与高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关系不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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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教师职称评聘行为是由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两个行为构成的。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职务聘任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缺乏法律规范 ,与高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 ,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关系不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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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案修正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数度引起宪制性争议。它涉及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之间关系,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否违反基本法,由立法会主席决定议员对政府法案修正案能否进入审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在目前的做法下,立法会存在着自我授权,从而行使隐性权力的可能。应当完善相关的机制,包括通过解释基本法;在立法会与政府之间建立沟通机制;立法会主席应当透过议事规则以基本法的精神来做出决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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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完善法律体系,过去是要解决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法律管不管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