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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六个方面公安执法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公安行政诉讼进行了具体分析、探讨。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认定及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可起诉;当事人不服当场盘查、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不可起诉;当事人不服公安刑事执法不作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制通告、立即拘留是否可起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本文对公安行政诉讼是否需复议前置问题,从公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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