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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是司法活动中重要的环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公开审判的认识不够全面,现行立法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较为简单。为此,笔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开审判的改革措施及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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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非法泄露或者使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行为的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该条规定的不仅仅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而且是一种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所以该条的实质是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救济方法上,该条存在重大缺陷,该缺陷极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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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数字化带来数据安全保护问题。数据监管作为网络刑事司法数据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现行《数据安全法》坚持以“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并在第四章专章规定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就网络刑事司法领域的数据监管而言,现行制度规定略有不足。因此,有必要在检视现行司法信息化活动中数据应用及数据安全风险的基础之上,明确网络刑事司法数据监管的基本思路。在规避数据风险、保障数据应用得以有效进行的基础上,探索网络刑事司法中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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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圣斌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1):73-76
预算问题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健全的预算监督机制是对政府行政的有效监督,我国预算监督机制是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主导,笔者研究了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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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成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管理的核心理念,政府预算的监督主体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我国预算监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立法完善、人大监督、现行审计体制改革、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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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再审程序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救济途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主体予以实现,忽略了当事人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与审判监督混淆不清的问题,使其在程序设置上出现了偏差和不足,作者通过对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内涵的分析,结合现有的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民事行政再审程序的设置提出可行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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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 (P150 )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公诉权 ,因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 ,存在不当行使的情形 ,也需要监督或制约。被害人的自诉权即是对不当行使公诉权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5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