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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授权机制在实践中呈现三类授权行政样态:立法授权、行政授权以及"社会授权".立法授权实质是行政于立法边界之重塑,以调整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限,行政机关获得行政自主权,可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自主权进行控制;行政授权实质是按照功能主义重新配置行政职权,实现权力在行政层级机关之间的有效转移,针对被授权行政机关权限的扩大,可从事中层级和事后权限两方面进行监督;"社会授权"其实是授权"社会",以实现内部权力"外化",其结果是行政权转化,社会组织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利",可从任务判断标准、合规制策略、司法审查多元性方面进行控制.建构中国特色授权行政理论体系是发挥授权机制组织法保障功能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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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本权利的社会权有不易实现之困。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不同,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其有诸多社会权内容,且更应注意其实现。具有法定效力、内容明确、与个人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低层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权实现工具,与之相关的行政行为可提起给付类诉讼。此种诉讼的证明责任、判决形式具有与一般行政诉讼不同的特点。原告除有符合起诉条件的初步证明责任外,还需负担"直接而确切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具有特殊内涵的法院"答复判决"不仅可避免司法权不考虑财政压力过度干预行政权的后果,还可激发以人大审议为核心的政治过程。 相似文献
3.
翟翌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1):49-52
文章以广西河池市的公务员招录加分情况为例,用实证的方法分析并认为在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的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给在当地占多数并且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于当地占少数的汉族考生而言并不适当。人事部门应坚持比例原则,分情况予以对待:全国范围内以及少数民族占少数的地区公务员考试中,仍需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照顾;而在少数民族占多数、优势的地方职位招考,则不宜再给少数民族加分。在具体加分的尺度上,应综合少数民族和汉族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和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相似文献
4.
翟翌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1):46-52
在我国没有统一行政法典的现状下,应以“总则法条基础+分则法条基础+吸收合并”的新标准为界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点,得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结论,并为这两个基本原则详尽列出了总则和分则的法条基础。在具有法条基础的前提下,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设计出其直接司法适用的两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基于规范的“总则”+“分则”并用模式的行政法基本原则适用;二是“成熟阶段”,基于“总则”条文规范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独立使用,最终达至行政法基本原则直接适用目的。 相似文献
5.
翟翌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3):46-49
以成本理论分析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价值。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未意识到自身亦是社会成本之一种,政府应从无所不管、大包大揽的全能型转变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服务型、治理型政府。另外构建通过民事追偿增加群体性事件违法成本的法律制度,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社会保障权”对“福利权”及“弱势群体权利”的超越——以欧债危机与中国宪法文本为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欧债危机为探讨起点和背景,围绕中国宪法文本进行考察,社会保障权与社会福利权、社会保障权与弱势群体权利之间的内涵及概念关系需清晰界定与取舍.西方意义的社会福利权有在民主制度下失灵和不明确等缺点,不宜照搬中国.弱势群体权利不是具有法学意义的概念.二者都可被中国宪法所确定的社会保障权所涵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和概念的发展,应依中国宪法文本,以社会保障权为核心概念,走概念——文本——制度的扩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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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法平等原则的首要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平等之下的对应、不对等”的关系。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其他内容包括:行政参与;行政公开;平等对待;新型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的平等;监察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对终身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等。行政法平等原则符合内容根本性和效力贯穿始终性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标准,并且具有广泛的法条规范基础,因此可列入行政法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9.
中国近代以来宪政历程的思索与展望——以获得合法性为线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翟翌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10-15
中国近代学习宪政,不仅是想迭至富强,亦有通过宪法寻求到合法性之目的。自五四以来作为中国社会“宪法”的儒家传统思想和“礼”在近代遭到批判而没有了维系社会道德底线和政权合法性的宪法性源泉后,为找到能证明政府合法性的终极力量,清朝灭亡以来,先是1912—1928通过尝试以武力来证明合法性的军阎统治时期。尔后是1928—1949尝试着重以“党国一体”的意识形态来寻求合法性的国民政府时期。最后是1949至今的建国后。特另日是改革开放以来,以通过发展经济来获得合法性的新中国时期。由于缺乏民主传统,清末以来宪法文本并未成为合法性的源泉。今天以经济发展来寻求合法性的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路径依次可有三步:一、在82年宪法历次关于经济制度修正案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制度进一步宪法化实现发展经济与文本宪法的融合,使宪法文本再次成为合法性的源泉。二、在一般经济领域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使政府逐渐淡出通过经济发展证明自身合法性,转而通过宪法来获得合法性,从而抬高文本宪法的作用。三、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与文本宪法结合,最终通过以民主为内涵的文本宪法代替发展经济成为政权真正合法性的源泉,从而使中国真正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宪政之路。 相似文献
10.
翟翌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5):65-71
面对自然或人为灾难对政府信息的威胁以及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求,政府信息灾备有必要性。中国政府信息灾备之法制化未被予以足够重视,相关规范层次低,立法薄弱,应提高立法规范层级,加强法制化建设。公众参与缺失是我国政府信息灾备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公众参与可为政府信息灾备工作提供部分合法性,并有助于监督该项工作的进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