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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爱武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13-17
在英美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治安法院(庭)适用的非正式程序;在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独立的第三种程序;在韩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等模式,将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为独立的第三种程序。为了满足小额诉讼制度的实践需求,有必要通过启动立法解释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的事项,使立法上的小额诉讼制度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2.
法律援助的正当化依据在于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能够得到无偿法律服务的权利。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导型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同样以此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学生社团运行模式和援助机构运行模式两种。由于高校法律援助自身的特殊性,在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困境,如学生组织的天然缺陷、主体地位不明代理资格受限、经费保障不足、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重新审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国家法律援助系统中的定位,应转变传统工作阵地,寻求社会力量支持,明确组织援助范围及对象,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以扩大社会影响力。 相似文献
3.
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4.
儿童利益是一种身份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国家与社会必须给予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家事审判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参与以及儿童优先保护等原则。从我国家事审判立法看,涉及儿童利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诸多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尽管为家事司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缺憾亦非常明显,表现为没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专门制度,部分立法规范前后矛盾,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缺乏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和部门法层面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保障儿童表达意见权利和诉讼参与权;从司法层面看,确认儿童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涉儿童家事案件职权探知、职权调查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通过上述多重举措,真正实现家事审判对儿童利益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5.
合意管辖既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程序权利,又是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制度。合意管辖制度具有着源自程序主体性原则以及处分权主义的法理基础,正因如此,各国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了合意管辖制度。就我国而言,虽然立法中也有关于合意管辖的规定,但其中还存在着合意管辖的案件范围太窄,合意管辖的法院双轨制等不完善之处,亟待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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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生父之诉是典型的身份关系诉讼,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将其确立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确认生父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子女、子女的母亲或其他亲权人,适格被告通常是父亲,父亲死亡的,可以由他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承继被告资格;在证明责任方面,尽管法院对确认生父之诉实行积极的职权探知,但这不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确认生父之诉的证明方法主要有间接证明和直接证明,必要时可以采取推定来确定父子关系。 相似文献
8.
家事调解:比较借鉴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家事纠纷涉及婚姻家庭秩序的和谐稳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为了实现家事纠纷之圆满解决,许多国家法院对这类案件施行调解。因为调解具有非对抗性、保密性、灵活性、温和性、建设性以及高效性等优势,比较适合该类纠纷的解决。就我国而言,家事调解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缺陷,难以发挥其积极的效用。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在立法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亲子关系承载着家庭领域诸多的权利和义务,是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因素。因此,通过诉讼厘清血统、明确基因,对于国家、社会、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亲子关系确认诉讼主要是确认生父,包括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生父,母亲再婚后一定时间内所生子女的生父确认等,上述确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要求抚养费或者确定抚养权的目的;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要求确认生母的诉讼,尤其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越来越成熟的当下,基因母、怀孕母、养育母可能出现分离,在发生争议时也有确认的必要。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既包括父或母针对子女提起的诉讼,也包括成年子女针对父或母提起的诉讼。在具体诉讼层面,确认亲子关系涉及当事人适格、诉讼证明、推定等诸多问题,需要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0.
<正>妇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推进,男女平等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我国妇女的地位不断提高,妇女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和落实。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妇女的权利保护意识、维权意识仍然十分薄弱,妇女权利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农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