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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之间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等因素的影响而并非绝对一致 ,在现实的立法与司法中 ,或多或少会呈现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状态和冲突。笔者在坚持通说基本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应通过在立法与司法两个过程运用“应罚”与“可罚”之社会危害性观念 ,在承认实然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对立与冲突关系的前提下 ,努力追求二者的相互统一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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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8日,河南省纪委公开了对石发亮的处理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个迟到了两年的“双开”决定,让石发亮的名字再度成为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石发亮被河南省纪委公开的贪污受贿金额为3267万元。这个数目,和已经被查处的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的天文数字相比,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但石发亮的案件,远比其他贪官更具有戏剧性和讽刺意义。在石发亮之前的两任交通厅厅长,都因为贪污而落马。石在打着廉政的旗号上台后,不久也因腐败下马。连续三任交通厅厅长因腐败出事,在全国都落下笑柄,内部更有人将此戏称为“三连贯”。河南交通系统也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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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西方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种学说。责任分担说从分析造成客观危害的原因入手,引出了被害人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的结论;谴责性降低说着眼于加害人的主观面,提出了被害人过错会导致加害人应受谴责性降低的观点。两种学说均只揭示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并存在缺陷。主客观相统一是现代刑法的主轴,只有既重视主观又强调客观才能完整地说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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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个人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兼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个人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兼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齐文远李莉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以法条形式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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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法”是我国占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存在着忽视法学的实践性的缺点;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在总体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不会成为新的应试教育;在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下,刑事案例演习这种新教育模式的探索具有时代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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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明确界定“领土”的内涵;将《刑法》第6条至第10条的“本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采用“双重犯罪原则”;对适用保护原则惩处外国公民在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尽量作详细规定;取消对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最低刑期的限制;在《刑法》中增设刑事代理审判原则以严密法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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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刑法解释基本原则的研究,在方法论和存在论上必然遭遇到语言解释学上不可避免的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循环问题。确立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受几个关系的影响:哲学解释学、一般法律解释和刑法解释学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刑法的基本思想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以政策为指导原则”、“整体性原则”、“明确具体原则”不是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合法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的形式规制;合理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的实质规制;合目的性原则,它是刑法解释原则的冲突之整合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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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水嫖宿幼女案中行为人犯罪性质的争议习水嫖宿幼女案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人员面对本案的主要定罪量刑问题曾解释说,对嫖宿者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对袁荣会以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提起公诉的解释是:很难有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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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问题近年来成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对其是否应当入罪争议较大。可从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考察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国外的立法例,可将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分类。对反向假冒商标的社会危害性的厘定问题,应从企业、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三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部分学者将反向假冒商标入罪的观点既不符合犯罪行为本身应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求,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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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中的"累犯加重犯"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累犯加重处罚原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了立法权,应该取消;从抽象的角度来看,司法解释立法化有我国宪法的依据;通过对法定刑的限度以及数额犯的反思,我们认为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累犯加重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