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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目前着力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面临着认识不清的困境,有必要探究其内在逻辑以明晰其面目。理论依据要解决“为何做”的问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因应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具有深层次的实质法治、国家治理、检察功能、能动检察的动因和需求。制度定位实际是解决“为何能做”的问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是行政检察职责的组成部分,属于工作机制层面的安排。实践完善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实践中已形成类型化的化解模式,还要探索和创新化解范围和方式,以期尽早实现规范化、定型化。 相似文献
222.
223.
224.
司法审查制度发轫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几百年来,在发挥保障人权、维护宪政等作用的同时,其正当性也受到人们从权力来源、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等不同角度的质疑。针对民主性、合宪性和违宪性这三种典型诘难,亦有学者一一提出消解进路,为司法审查制度辩解,从而形成了不少研究司法违宪审查缺陷和完善的理论学说。先贤们围绕司法审查的讨论不仅丰富了法哲学的思想内涵,推动了社会制度设计与生活实践的磨合,同时也为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25.
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口袋罪”的嫌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变得尤为复杂。借助基于2010—2019年中级以上法院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建构的定罪模型,可更具有操作性地预测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经“危害公共安全”回归模型的预测可知,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涉嫌适用“口袋罪”;经定罪模型预测,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隐瞒接触史、症状进入公共场所的定罪取决于如何界定罪过形式。隐瞒接触史、症状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故意不等于危害公共安全之故意,应根据客观方面类型化罪过形式。由于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先判断有无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或过失,进而考虑能否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过,再考虑评价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于交叉竞合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定刑大体一致,使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的可能性更大。 相似文献
226.
随着采购金额和复杂性与日俱增,联合国系统的采购程序遭遇到了不少问题,引发了强大的外部质疑。近年来联合国系统一直致力于在采购权限控制、采购程序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增加在发展中国家的采购。我国企业宜抓住这一改革创造的有利机会,提升在联合国采购市场中的份额。 相似文献
227.
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是一个历史性的刑法难题,在共同犯罪事实关系复杂、不同法系特质杂糅的国际刑法中更是如此.对此问题,在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起初团伙共同犯罪理论占据了统治地位.然而,团伙共同犯罪理论具有扩张性、主观性的倾向,因此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批判.在此背景下,德国刑法学中主、客观共存,事实性与规范性相融合的行为控制理论被引入国际刑法.作为行为控制理论下位概念的共同正犯理论和组织控制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但是质疑和批判也随之而来.作为共同正犯理论之逻辑前提的正犯、共犯二元区分,以及该理论认定的明确性受到了质疑,并且组织控制理论本身也有过度实质化的不良倾向和逻辑自洽性不足的理论危机.国际刑法共犯理论的建构不能简单照搬国内法中现成理论,而应当注重国际刑法在事实层面和法律规范层面所具有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建构国际刑法共犯理论. 相似文献
228.
江保国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27(3):50-56
两岸四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双边协商模式在与经贸并行中形成与运作,对等性和对称性均不成其为双边协商模式的问题,但该模式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缺乏宏观统合、缺少后续协调评估和对非官方渠道关注不足等缺陷,需要适时总结调整并进行制度创新,即在已有法律框架内,鼓励港澳台之间同步进行司法协助协商并逐步明确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设置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并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和磋商机制,同时积极认可和吸收业已存在的非官方路径。 相似文献
229.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