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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发表在贵刊去年第6期的《源于身份证的悲剧和闹剧》一文,现发现被一个署名为"江河"的人(很可能是个化名),抄袭了其中的840多字,以《当心你的身份证》为题,发表于山东青岛《公共关系导报》月末特刊1995年2月28日第二版上,就连我将身份证比作自己,并加引号,成"自己"二字,也照抄不误。人大的作用之一就是制定法律、监督法律的执行,抄袭者竟如此胆大妄为,抄到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上来了。该抄袭者违犯了著作权法,侵犯了我的版权、署名权、名誉权,同时也侵犯了贵刊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