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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5)
法律命题是否具有真值?如果有,那么说一个法律命题为真,究竟意味着什么?通过澄清一些虚假的话语形式以及批判那些基于不同理由的怀疑论,可以证明,法律命题具有真值。在学说史上,哈特、拉兹、德沃金、菲什与摩尔等人,都提出或在其理论中隐含了各自对法律命题为真的理解,通过对这些理解的重述与批判,并通过对概念相对性论题和真理与信念之间关系的考察,可以得到一个更为妥当的法律真理观,并以之为发现或构造为真的法律命题以及最终解决疑难案件提供一个可能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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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概述我国高校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现状,剖析制约我国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如地位缺失、管理混乱、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四点思考,即完善立法体系,建立双重分级分类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制定激励措施,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等,为建立规范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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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中的“编书热”□陈坤90年代,改革开放的洪流漫过了高等学府的高墙,冲击着大学校园的宁静。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大学生,从潮湿的梦境中睁开疲倦的眼睛时,视线立刻被色彩斑斓的经济大潮所包围。在大学生的“第二职业”中,与“打工热”、“经商潮”相比,写书、编书的“写书族”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笔者作为“族”中一员,想就这一现象,撩开“族”人的心扉,作一次全方位的透视。一个多彩的“金字塔”透过大学生“打工热”、“经商潮”、我们会发现,他们中绝大部分是靠出卖自己本来就不强壮和有限的体力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时间一长,这种简单机械化的“打工”和小打小闹的“经商”,他们似乎觉得太累太烦,转而寻求一种新的方式来“玩上一把”。为此,部分大学生纷纷弃商从文,独辟蹊径,在大学校园文化中独树一帜。纵向看,“写书族”的成员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都有,高年级居多。据笔者调查,北京市某大学的一个文科系,按平均每班45人算,每一学期,最少有10%的同学参与写书或编书,最多的竟达90%。特别是高年级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在“写书族”中,独领风骚,名利双收。有的每学期最少参与写或编过1本书,最多的参与写过或编过3到4本书。按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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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涉及重要的个人基本权利。美国法院运用正当程序条款,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标准,防止任意的和错误的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该司法标准强调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适用,不仅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规范了学术机构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的程序,促进了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为我国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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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全面迈进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深刻改变了话语传播业态和社会价值意识,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数字时代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成要素包括数字空间的议题设置权、数字叙事的文化阐释权、数字传播的舆论引导权,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面临主体肢解悬置、内容形态迁演、载体泛在交互、场域生态失衡等现实困境,可以通过话语体系数字融合、话语系统数字赋能、话语机制数字转型等三维实现达到话语权提升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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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多民族国家的普遍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造成的既有现实。一国多族的历史与现实决定了当代各种民族问题主要在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寻求解决,而民族团结作为一种和谐的民族关系无疑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多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价值理念看,民族团结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四个层次诠释了民族团结的内在理念及实现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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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维的提出是刑法适用研究中的一个学术进步,但当下国内对类型思维的讨论却存在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即从它被关注的那一刻起就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客观论的解释思路。而真实的情况却是,类型思维如果要在刑法解释中发挥作用的话,就必须与立法意图相结合。进行这一结合的必要性在于,只有参照立法意图,才能判断手头的案件事实与刑法条文背后的规范类型是否具有意义上的一致性;而它的可能性则在于,立法意图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可以被认识的。文章在考察这一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结合的具体路径,即先依据抽象意图来确定分类标准,再依据分类标准来判断手头案件事实的归属。 相似文献